国外对数字化转型评价的研究(国外对运动式治理的研究)

2023-10-31 20: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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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介绍:

“可持续的数智化奶业发展”论坛举办 伊利张剑秋:数字化重新定义了奶业制造

中国网财经8月6日讯(记者 陈琼)近年来奶业市场不断扩大,数字化技术快速迭代,为奶业产业链升级转型带来了更多的机遇,也将深刻影响奶业未来发展。在8月6日举办的世界奶业大会“可持续的数智化奶业发展”论坛上,嘉宾共同来探讨奶业发展和数字化经济的前景及挑战,共同探索如何寻找并抓住数字化经济的机遇,推动奶业发展。

伊利集团高级执行总裁张剑秋表示,数字经济时代,数字化重新定义了奶业制造,奶业数字化转型,不仅是引领发展的关键因素,更是向高质量迈进的必由之路。

“数字化不只是技术的变革,更是思维方式、组织结构、业务模式等全方位的转变”,张剑秋指出, 中国奶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向数字化转型,伊利一直以来致力于强化产业链韧性,不断完善从一颗草到一杯奶的产业生态圈,筑牢了奶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同时聚焦行业环境和消费需求的变化,全面启动数字化战略,致力于完善全链条覆盖、全场景渗透、全方位互动、全品类共享的四全运营体系,将数字化技术引入到业务的上中下游,全面赋能奶业转型升级。

张剑秋表示,当前,奶业正面临可持续发展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数字化在推动全球奶业可持续发展中也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此,我们将不断深化数字化转型,积极探索和实践数字化与可持续发展进行融合,注重数字化与绿色发展更好地结合,推动数字技术在环保节能等相关领域的应用,实现能源、水资源的精细化管理,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推动奶业可持续发展”。

本次论坛还启动了《可持续的乳业数智化发展项目》,这一项目由全球领先乳品企业、全球数智化软件及服务技术企业、全球领先的行业研究机构联合发起,是具有开放性、公益性的数智化转型项目,旨在持续推动国内外乳业产业链企业的数智化转型、增强乳业数智化人才培养及交流互动、实现乳业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目标。

(责任编辑:李春晖)

冷战后的跨国社会运动力量有多强大?从这三大运动就能看出

第四章 冷战后跨国社会运动的个案差异

第四章 冷战后跨国社会运动的个案差异

冷战后跨国社会运动的基本特点、关系维度和行动逻辑等理论性的分析,一方面需要通过具体的案例做进一步的考察和验证,另一方面,上述分析大多是基于冷战后跨国社会运动共性的判断,却忽略了其差异性。更为重要的是,冷战后跨国社会运动的个案差异性又影响着跨国社会运动规制。

冷战后的跨国社会运动纷繁而复杂,现有的案例研究,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路径:一是从整体上进行论述,即将冷战后跨国社会运动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学者们所使用的名称并不统一,如反全球化运动、全球正义运动、自下而上的全球化运动(草根全球化运动)、反资本主义运动、反体系运动、反跨国公司运动等[1]。此外,对跨国倡议网络、跨国或全球活动主义、跨国或全球社会的研究[2],也可以归入这一类,它们也是从整体上对跨国社会运动进行研究,只不过这些著作没有使用跨国社会运动的概念而已,实际上研究的大都是同一种社会现象,即冷战后的社会力量(尤其是跨国社会运动)的勃兴。这种研究方法的优点是可以从整体上把握冷战后跨国社会运动的全貌和发展轨迹。但当代跨国社会运动本身构成复杂、成分多样、观点不一,笼统地一概而论可能难以论述清楚。

二是将冷战后的跨国社会运动划分为各种不同的议题领域[3]进行分别研究。因而,有些学者聚焦于各种议题领域的论述,如跨国和平运动、妇女运动、人权运动、环境运动、土著民运动等。例如,罗宾·科恩(Robin Cohen)和希林·雷(Shirin M.Rai)对“全球社会运动”[4]的研究选取的案例主要有:土著民权利运动、人权运动、妇女运动、环境运动、宗教运动与和平运动等。罗伯特·奥布赖恩等人对“全球社会运动”的研究,其核心是三个多边经济机构与三个全球社会运动之间的相互作用[5]。按照全球性议题,例如与环境、人权、和平和国际法等有关的议题,来对跨国社会运动加以命名和区分是很有用处的,有助于阐明跨国组织与社会运动中其他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6]

三是以某一个具体议题或案例为切入点来研究冷战后跨国社会运动。不少学者开始聚焦于一个具体的议题或案例,这既可以是整体研究中包含一些具体案例研究,也可以是只聚焦于研究某个具体案例。前者例如安·弗洛里妮(Ann M.Florini)论文集中对跨国减债运动和跨国反大坝运动等跨国社会运动的研究[7];后者如对国际禁雷运动[8]和支持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跨国社会运动[9]等。当然,具体案例研究的相关著作和文章远远不止这些,这里只不过摘取与本书相关的一些作品做些提示性的介绍。

大体上,现有的关于冷战后跨国社会运动的理论和案例研究倾向于总结西欧和美国的经验。这会导致两个明显的问题:第一,这种知识背景可能会想当然地认为北方或西方社会运动与世界其他地方的社会运动在特征上是相同的。而且,对世界其他地区社会运动的忽视可能阻碍研究者对北方或西方主导的社会运动提出深层次的问题。这些深层次的问题在南北关系的背景下尤为重要。南方国家社会运动是在一个与北方国家社会运动不同的地方环境中运作的[10]。除了金融资源相对稀少之外,它们对地方的组织和活动更为关注,它们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也更加矛盾。在南方国家积极地镇压地方社会运动的同时,它们又被认为是值得支持的,以反抗占据主导地位的北方国家利益。它们欢迎以北方国家为基础的社会运动的援助,但不会以采用北方国家社会运动的议程为代价。

第二,相对局限于“进步的”和“好的”跨国运动。现有的对冷战后跨国社会运动的研究大多聚焦于所谓好的或进步的跨国社会运动,例如,环境、发展、人权和土著民运动等。而将所谓“坏的”跨国社会运动排除在外。而有的学者认为宗教激进主义运动与进步社会运动在形成逻辑或运作动力上并无本质区别,因而社会运动无所谓“好与坏”之分[11]。由于治理型和抗争型跨国社会运动在行动逻辑、斗争策略,尤其是与国家和国际机构之间的关系方面有着较多的差异,甚至彼此对立,因此,对二者的综合研究和比较研究是相当重要和必需的。

鉴于此,笔者转入对冷战后跨国社会运动差异性的案例研究,注重个案研究及其之间的差异,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将案例研究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不同议题领域的进步运动,以跨国减债运动、跨国反大坝运动和跨国禁止集束炸弹运动为例;二是不同性质的运动,主要聚焦于激进的抗争运动,以“基地”组织为代表的新恐怖主义运动为例;三是不同政体、不同地区国家的同类型运动,以反全球化运动为例。


注释

[1]整体性研究的著作:“反全球化运动”,例如Greg Buckman,Globalization:Tame It or Scrap It?Mapping the ernatives of the Anti-globalization Movement.New York:Zed Books,2004;Tom Mertes,ed.,A Movement of Movements:Is Another World Really Possible?London;New York:Verso,2004.“全球正义运动”,例如:Donatella Della Porta,ed.,The Global Justice Movement:Cross-national and Transnational Per-spectives.Boulder,USA:Paradigm Publishers,2007.“自下而上的全球化运动”,例如:Donatella Della Porta,Globalization from Below:Transnational Activists and Pro-test Networks.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2006.“反资本主义运动”,例如:卡利尼科斯.反资本主义宣言.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反体系运动”,例如:Giovanni Arrighi,Terence K.Hopkins&Immanuel Wallerstein,Antisystemic Movements.London;New York:Verso,1989.“反跨国公司运动”,例如:Amory Starr,Naming the Enemy:Anti-corporate Movements Confront Globalization.London:Zed Books,2000;Evan Osborne,The Rise of the Anti-Corporate Movement:Corpora-tions and the People who Hate Them.Westport,CT:Praeger Publishers,2007.

[2]Margaret Keck and Kathryn Sikkink,Activists beyond Borders:Advocacy Network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8;Donatella Della Porta and Sney Tarrow,eds.,Transnational Protest and Global Activism.Lanham,MD:Rowman&Littlefield,2005;Sney Tarrow,The New Transnational Activism.Cambrge:Cambrge University Press,2005;Rupert Taylor,ed.,Creating a Better World:Interpreting Global Civil Society.Bloomfield,CT:Kumarian Press,2004;Srilatha Batliwala and L.Dav Brown,eds.,Transnational Civil Society:An Introduc-tion.Bloomfield,CT:Kumarian Press,2006.

[3]也有学者称之为社会运动部门(social movement industry,SMI)。正如经济部门是由提供类似产品的所有公司所组成一样,社会运动部门则是由具有相似目标的所有社会运动组织(SMOs)所组成的。参见:Mayer N.Zald and John D.McCarthy,“Social Move-ment Industries:Competition and Cooperation among Movement Organizations,”CRSO Working Paper No.201,1979,p.2.

[4]Robin Cohen and Shirin M.Rai,eds.,Global Social Movements.London:Continuum,2000.

[5]Robert O'Brien,Anne Marie Goetz,Jan Aart Scholte and Marc Williams,Contesting Global Governance:Multilateral Economic Institutions and Global Social Movements.Cambrge:Cambrge University Press,2000.

[6]Charles Chatfield,“Introduction,”in Jackie Smith,Charles Chatfield and Ron Pagnucco,eds.,Transnational Social Movements and Global Politics:Solarity beyond the State.Syracuse: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1997:xv.

[7]Ann M.Florini,ed.,The Third Force:The Rise of Transnational Civil Society.To-kyo:Japan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nd Washington,DC: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2000.

[8]Richard Rice,“Reversing the Gun Sights:Transnational Civil Society Targets Land Min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1998,52(3):613-644.

[9]Marlies Glasius,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A Global Civil Society Achieve-ment.London:Routledge,2007;Michael J.Struett,The Politics of Constructing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NGOs,Discourse,and Agency.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8.

[10]Ponna Wignaraja,ed.,New Social Movements in the South:Empowering the People.London:Zed Books,1993.

[11]Ronaldo Munck,Globalization and Contestation:The New Great Counter-Movement.London:Routledge,2007:30-31.

第一节 议题差异性

就跨国社会运动的议题差异而言,从经济、环境和安全三个议题领域分别选取了跨国减债运动、跨国反大坝运动和跨国禁止集束炸弹运动三个个案进行案例研究。原因有两点。

首先,为什么选定经济、环境和安全三个议题领域?当代跨国社会运动可以说涉及国际社会和生活的各个领域,然而又不可能对所有领域的跨国社会运动都进行案例研究,从经济、环境和安全这三个比较有代表性的议题领域选取案例是一种比较可行和妥当的方法。根据杰姬·史密斯(Jackie Smith)对跨国社会运动组织的统计研究,跨国社会运动组织关注的主要议题是环境、经济正义、发展、和平、人权和妇女权利等。其中环境议题和经济(包括经济正义与发展)议题领域的跨国社会运动组织增长最为迅速,占总数的比例由1963年的2%和7%增长至2003年的18%和19%[1],环境跨国社会运动组织尤其在20世纪80年代增长最为快速,而90年代则是聚焦于经济正义的跨国社会运动组织发展最快的时期[2]。这说明经济和环境议题在当代跨国社会运动中的重要性日渐突出,因此,选取这两个议题领域进行案例研究可能更有助于揭示当代跨国社会运动的演变趋势和日益扩大的影响。而选取安全领域,是因为传统的观点认为社会运动只聚焦于社会和环境等议题,但实际上跨国社会运动在涉及国家外交和军事安全等领域也能发挥突出的作用,例如反对和禁止核武器运动、跨国禁雷运动和跨国禁止集束炸弹运动等,而且这些运动又是和平和人权议题领域的跨国社会运动近些年来的关注焦点[3]。因而,从经济、环境和安全这三个议题领域分别进行案例研究,既有助于揭示当代跨国社会运动的演变趋势,又能够全面和均衡地反映跨国社会运动在世界政治中的地位和影响。

其次,为什么从经济、环境和安全三个议题领域中选取跨国减债运动、跨国反大坝运动和跨国禁止集束炸弹运动这三个案例?涉及这三个议题领域的跨国社会运动虽然得到了非常多的关注和研究,然而具体的个案研究仍需进一步加强。从经济和环境领域来说,跨国减债运动和跨国反大坝运动也具有代表性,它们是对全球化所造成的经济不平等和环境恶化的一种反映,它们的共同特征都是反对新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对全球化的主导,而这正是当前大多数跨国社会运动关注的一个焦点。跨国减债运动和跨国反大坝运动,一方面是当前反对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最早表现之一[4],另一方面也是20世纪90年代之后从广义而言的“全球正义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又保持着自身的相对独立性。研究这两个案例,既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反新自由主义全球化运动的缘起,又可以通过这两个案例(可能有助于)深化对整个“全球正义运动”的全貌、轨迹、动力和影响的理解。从安全领域来说,鉴于国内已有对国际禁雷运动和反战反核运动的研究[5],因此,笔者选取了最近10年发生的跨国禁止集束炸弹运动,它与之前发生的国际禁雷运动和反战反核运动共同说明了跨国社会运动在国家安全这一领域中的作用,而且也代表了跨国社会运动在这一领域中取得的新进展,此外它与跨国减债运动和跨国反大坝运动也有关联之处——都共同聚焦于全球正义和民主这个主题,这也是为什么冷战后跨国社会运动更多地被统称为“全球正义运动”的原因之一。

一、跨国减债运动

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全球化的影响下,聚焦于全球经济正义议题的跨国社会运动日渐增多,而跨国减债运动则是其中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它不仅成功地推动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债务的大规模取消,而且对不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发起了挑战。

跨国减债运动是以减免乃至完全取消发展中国家债务(尤其是穷国无力偿还的重债)为目标的一场世界性的跨国社会运动。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西方非政府组织和教会就已经开始致力于债务议题,它们起初在国家的或地区的层面展开活动,然后又进行跨国合作,从而导致80年代末形成了一个跨国运作的减债网络,并在90年代中期至晚期演变为一个更加整合的但依然互不隶属的联盟,即福音两千运动[6]。1999年西雅图抗议事件之后,跨国减债运动成为反新自由主义全球化运动的一部分,尽管它还保持着一定的独立性。

通过对跨国减债运动的案例研究,我们发现:首先,跨国减债运动的策略是:一是以国际非政府组织是为依托,国际非政府组织是运动的发起者和组织者。跨国减债运动始于一些非政府组织和宗教组织对发展中国家债务问题的关注,进而又形成了跨国减债网络,并逐渐发展为以福音两千运动为核心的跨国社会运动。乐施会等国际非政府组织以及欧洲债务和发展网络、福音两千运动和“受够了50年”网络等非政府组织联盟都在运动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二是游说和抗议的综合运用。跨国减债运动不仅通过游说、与政府代表接触、发起媒体运动或举办研讨会等策略影响国际公众和有关国家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而且还组织了持续的抗议活动,给七国集团、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施加了相当大的全球性压力。在从地方到国际层面的制度背景中,整合和协调从草根抗议到精英游说等各种策略有助于促进跨国社会运动的成功。

其次,跨国减债运动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关系主要是抗争加有限的合作。跨国减债运动主要针对西方发达国家的债权国政府,同时也包括七国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减债运动还进一步对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的决策过程发起挑战,主张改革国际金融机构的决策程序以使其更加透明和更加负责,这无疑促进了国际金融机构的改革以及与社会团体建立更为紧密的关系。例如,世界银行的结构调整参与性审查倡议计划(SAPRI)和减贫战略文件(PRSP)的制定都明确和保证了国际和国内社会团体对有关主权国家(债权国和债务国)政府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决策的参与和监督。不过,这种合作虽然在扩展,但还是很有限的。当然,这些组织召开的国际性会议为跨国减债运动提出减债议题、吸引媒体关注、发起运动提供了平台,同时也为跨国减债运动对主要债权国施加影响提供了机遇。

再次,跨国减债运动与跨国公司的关系基本以抗争与约束为主。跨国减债运动虽然以两大全球金融机构、七国集团债权国政府为主要运动对象,但运动起初是以一些跨国商业银行为对象的,而且运动在发展过程中也开始加强与贸易、投资、劳工标准、移民、经济与社会权利等其他相关的运动的联系。运动不仅反对不公正的经济秩序对重债穷国的影响,而且也与其他以跨国公司为目标的运动一道反对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控制和剥削以及由资本输出所带来的沉重的债务负担。不仅使跨国公司的投资行为受到减债规范的制约,而且还推动跨国公司在减债和消除贫困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跨国减债运动也会对跨国公司的对外投资和资本输出施加严格的审查和监督,以使之符合国际减债规范和跨国减债运动的主张。

最后,在与国家关系方面,跨国减债运动影响和改变了发达国家的行为、声援了发展中国家。跨国减债运动起源于国际非政府组织和教会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穷国债务危机的关注,并发起了要求发达国家及其所主导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减免重债穷国债务的跨国社会运动,运动既有在债务国国内的动员、游说和抗议等活动,又有针对这两大金融机构和七国集团会议的抗议和游说活动。运动首先迫使一些发达国家做出了减债的承诺,继而转变为切实的减债行动,并且通过对两大金融机构和七国集团会议施压促使债权国政府采取一揽子的减债计划,例如重债穷国计划和多边减债计划。跨国减债运动促使“免除重债穷国无力偿还的债务”转变为国际社会的一种规范,这将是推动主权国家尤其是主要债权国继续采取减债措施的重要因素,而且跨国减债运动还是这些国家履行国际减债规范和进一步兑现减债承诺的一种重要监督力量。另一方面,运动明显是站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重债穷国)的一边反对发达国家(尤其是七国集团政府)。发展中国家所欠的国际债务是发达国家以及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竭力促使其实行经济自由化的主要杠杆[7],而跨国社会运动则成为发展中国家抗衡发达国家和多边经济机构以及改变于己不利的国际经济秩序的一支重要力量。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跨国减债运动改变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力量对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和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形成。

二、跨国反大坝运动

跨国环境保护运动在二战之后才真正开始出现,在联合国人类环境大会的促进下,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发展尤其迅速。环境和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国内和国际决策也愈益受到跨国社会运动的严格审查、监督,甚至抵制和抗议,而这其中跨国反大坝运动就发挥了一定作用。

毋庸置疑,大坝在发电、灌溉、防洪等方面有着巨大的积极作用和贡献,然而,令人困惑不解的是,尽管对大坝产生的收益有着非常巨大的需求,而且很多强大的团体和组织在竭力推进大坝建设,但是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全球大坝建设数量却急剧下降[8]。尽管在这一趋势的背后有技术、财政和经济上的因素,然而这些因素并不足以解释整个事件。实际上,围绕大坝问题形成的跨国社会运动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早期的反对大坝运动在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西方国内环境运动的发展中曾经起过关键的作用[9]。在此期间,批判大坝建设的社会团体在欧洲许多国家中兴起。要求公开披露信息和对大型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这既是反大坝运动的结果,同时又促进了运动的成功。这些成功的运动促成了70年代世纪大多数欧洲国家大坝建设数量的普遍下降[10]。之后,跨国反大坝运动的主战场转移到了发展中国家,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跨国反大坝运动不断发展。一方面,来自发达国家并在国际层面运作的环境非政府组织,以及致力于人权和土著民保护的非政府组织,日益聚焦于延缓或阻止大坝的全球传播。另一方面,在世界其他地方直接受影响的当地居民、社会运动和国内非政府组织经常各自孤立地动员起来改革或阻挠自己国内大坝工程的建设。一段时间后,这些志同道合的国内和国外团体之间形成了联盟。在美国和西欧更为成功的国内反大坝运动显然有助于这一跨国社会联盟的形成。因而,跨国反大坝运动的形成源自“西方环境组织、人权和土著民权利组织在国内的成功和随后的国际化,以及世界各地的人民团体和社会运动反对大坝建设的斗争所铸造的联系和联盟”。正是这些国内和国际社会组织在世界各地展开的大量斗争和运动结合在一起所形成的跨国社会运动“极大地改变了大坝工程建设的动力”[11]。到20世纪90年代,世界上几乎每一座正在建设或提议中的大坝都成为跨国社会运动潜在的目标[12]

近些年来,围绕大坝建设的冲突在一些发展中国家中已经演变成激烈的国内政策辩论。在国际层次上,这些工程也曾处于那些主张对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重大改革的激烈辩论的核心议题之一[13]。跨国反大坝运动在印度、巴西、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泰国、南非、乌干达等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展开。例如,1974年菲律宾反对世界银行资助的奇科(Chi-co)大坝工程运动,目的在于促使人们关注世界银行资助的大型工程对土著和部族人口的不利影响。由于遭到持续的反对,世界银行最终撤销了对这一工程的资助。类似地,在巴西,从20世纪70年代起,受大坝影响的民族发起的全国性运动的规模和力量不断增长。运动将巴西各地区的反对大坝工程的社会运动联合起来,不仅促进了巴西国内社会和环境政策的改革,而且推动了巴西的民主化进程[14]。在发展中国家众多的反大坝运动中围绕印度纳尔默达(Narmada)河谷大坝而展开的跨国斗争最为闻名。

运动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张对纳尔默达工程进行改良,运动起初并不反对大坝本身,而是旨在确保大坝建设中环境要得到保护以及被迫迁徙的人能够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15]。第二阶段致力于彻底阻止世界银行的资助,运动也由改良转变为“反大坝”,它由印度当地的和国内的团体发起并最终发展成强大的社会运动即拯救纳尔默达运动(Narmada Bachao Andolan,NBA)[16],更为主要的是,外国的或国际的非政府组织也参与其中,使其成为一场名副其实的跨国社会运动。

随着世界银行撤销其对萨达尔·萨诺瓦项目的支持和印度最高法院命令暂时停工,跨国反大坝运动在印度国内和国际层面取得了明显且巨大的胜利。但运动并没有最终阻止萨达尔·萨诺瓦项目建设,暂停5年多之后,最高法院于1999年和2000年先后做出了初步判决与最后判决,工程又得以恢复。最高法院的裁决激起了跨国反大坝运动的大规模抗议。在此之后,跨国反大坝运动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首先,斗争目标有了新的内涵。拯救纳尔默达运动的领导人梅达·帕特卡指出,运动原来的目标是为移民失去的生活和环境的破坏而战,现在,它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为国家的发展而战。其次,斗争方式有了新的发展:一是进一步利用国际舆论和国际条约向印度政府施压。2000年6月,拯救纳尔默达运动的成员出席了联合国人权大会,并指出了纳尔默达工程中的人权问题。二是把反大坝与反全球化和私有化联系起来,强调全球化就是把印度人民的土地、河流和森林转变成跨国公司的超额利润,而根本不在乎人民的福祉与环境的保护[17]。尽管以拯救纳尔默达运动为核心的跨国社会运动没能从根本上阻止纳尔默达河谷大坝工程的建设,然而,运动成功地改变了印度中央政府、邦政府和世界银行安置移民的政策。拯救纳尔默达运动组织的跨国联盟促使全世界重新思考大型水坝的价值,改变了世界银行的政策与实践,促成了世界水坝委员会(World Commission on Dams)的建立,以评估世界范围内大型水坝的影响[18]。世界水坝委员会的建立是全球性的跨国反大坝运动对全球治理实践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影响和成果。

围绕印度纳尔默达工程而兴起的跨国社会运动由起初争取“公平补偿和适当安置”的斗争发展成一场独特的、反对破坏性发展的广泛性运动[19]。印度纳尔默达工程并非一个孤立的案例,而是第三世界国家跨国反大坝运动历史的一部分。近些年来,围绕大坝建设的冲突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已经演变成激烈的国内政策辩论。在国际层次上,这些工程也曾处于那些主张对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进行重大改革的激烈运动之中心。而跨国反大坝运动对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议题方面的治理问题也带来一些积极的变化,进而对其他国际行为体以及全球治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首先,国际和国内非政府组织是跨国反大坝运动的支持者和促进者。围绕印度纳尔默达河谷工程而展开的跨国反大坝运动由民间抵抗而起,非政府组织与其合作并积极提供支持。在跨国反大坝运动的案例中,反纳尔默达河谷大坝运动的成功是“因为其成功地建立了一个强大的反大坝联盟,一个当地农民、妇女、青年和环境团体和绿色和平组织、地球之友和美国环境保护基金等跨国团体之间的联盟”[20]。一方面,印度国内早期的草根抵抗由于缺乏跨国联盟的支持,无法对印度政府和当地政府产生更大的影响而陷于失败。另一方面,之后无论是主张改良还是主张反大坝的跨国联盟的成功又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印度国内持续存在的草根(民间)抵抗。国内社会动员极大地增加了印度官员和外国捐赠者在推动工程建设中所面临的(政治上和经济上的)代价,与组织起来的国内动员之间的联系为那些在印度国内和国际层次上进行游说的非政府组织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策略和合法性源泉。

其次,与政府间组织的关系方面。在跨国反大坝运动的案例中,世界银行既是运动的抗争对象,又是影响印度政府的杠杆。作为运动的抗议对象,世界银行是纳尔默达大坝工程的贷款提供者,跨国联合反对萨达尔·萨诺瓦项目的斗争还促使世界银行的政策和实践发生了极为显著的变化。这是因为世界银行的政策声明与其具体实践之间存在差距,使其在面对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游说时具有脆弱性。正如1985年世界银行自身的业务评估所表明的:“纳尔默达工程对世界银行了解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困难,对其投资管理方法以及对其政策和项目对话的开放程度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移民安置方面,世界银行的政策修改也引起实践方面的一些改善。同时,世界银行还制定了新的信息披露政策和设立了一个监察小组来评估大型发展项目是否违反了有关政策[21]。另一方面,世界银行又成为跨国社会运动借以影响印度政府的一个杠杆。世界银行的卷入使得纳尔默达工程的建设必须符合世界银行既有政策中有关的环境和移民安置等方面的规范标准,这就使得原先的“双层国内博弈转变为三层国际博弈”[22],从而使印度的这一国内工程暴露在国际审查、批判和监督之中,因而增加了非政府组织间接对印度施压使其修改与工程相关的环境、人权或其他政策的机会。

再次,与跨国公司的关系。跨国反大坝运动实际上是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跨国公司和国内工业与农业游说者等支持大坝建设的强势利益集团与反对大坝建设的土著民和社会联盟之间冲突的表达。在印度的案例中,支持大坝建设的力量既有印度本国的公司和商业精英,也有跨国公司和日本等外国投资者。最终,跨国抗议运动使得世界银行撤销了贷款决定,也使得日本撤销了其资金支持,这就使得对大坝工程进行投资的跨国公司和从事工程建设的印度国内公司失去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阻挠和延缓了大坝工程的建设。而且,跨国反大坝运动所倡导和创立的有关大坝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国际规范无疑给跨国公司等商业利益集团套上了一道“紧箍咒”。鉴于跨国反大坝运动发生在世界很多国家中,因而跨国公司在进行大坝建设或者资源开发的时候,越来越受到跨国社会运动的密切关注、监督乃至抗议,以及土著民和人权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国际规范的制约。

最后,与主权国家的关系。跨国反大坝运动中,跨国社会运动和非政府组织既有从印度国内来展开斗争的,又有在国际层面借助世界银行和其他主权国家来对印度这个主权国家施加影响和压力的。印度的民主体制是跨国社会运动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民主政体提供了一套政治机会结构,包括赋予国内团体组织和动员的权利,与国外志同道合的行为体结成联盟和接触大量信息的能力,以及一个可以使国内政府和非政府行为体对印度和国际上的规范、程序和法律负责的法律体系[23]。然而,即便在印度这样的民主政体中,很多时候也忽视了环境和土著民权利的保护,尤其是社会底层的需求,对这些公民的诉求以及国内运动和非政府组织的反应不足或迟缓,因而跨国社会运动和非政府组织在发动直接抗争的同时,也诉诸国际盟友,借助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力量来进一步施加影响。

三、跨国禁止集束炸弹运动

传统的国际关系理论认为在安全和军控等领域国家具有完全垄断的权威,而跨国社会运动与国际非政府组织只是在环境、发展、妇女等领域才发挥一定的作用,然而冷战后,跨国社会运动在全面禁止核试验、禁止生化武器和禁止地雷武器等武器和安全领域也发挥了实质性的影响[24],2010年缔结的《集束炸弹公约》则是跨国社会运动在安全领域取得的一个新进展。

2010年8月1日,《集束炸弹公约》(Convention on Cluster Muni-tions,CCM)生效,公约对集束炸弹的使用、生产、储存和转让进行了明确禁止。这是国际裁军行动和国际人道法的一个重要成果。不过,禁止集束炸弹的历程充满了曲折和障碍。实际上,早在1974年,在关于重申和发展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外交大会[25]上,瑞典等国就提交了一份工作报告。报告呼吁对集束炸弹武器订立一个新的国际法规[26]。为什么时隔30多年,禁止集束炸弹的斗争取得了最终的胜利?回顾禁止集束炸弹的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非常重要的不同因素:以集束炸弹联盟(Cluster Munition Coalition,CMC)和国际红十字委员会(ICRC)为核心的跨国禁止集束炸弹运动的作用。

针对集束弹药所造成的人道主义问题,以主权国家和联合国裁军大会为核心的国际治理机构没能实现有效的治理,然而,跨国禁止集束炸弹运动改变了国家的利益认同,联合一些中小国家在联合国裁军进程之外发起了独立的“奥斯陆进程”,进而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国际规范,实现了对一种武器类别的禁止。由此可见,跨国社会运动即使在军事与安全等国际政治的核心领域也发挥着重要的治理功能。当然,这是跨国社会运动在与其他行为体互动和博弈过程中实现的。

首先,国际非政府组织是跨国禁止集束炸弹运动的倡导者和促进者。国际非政府组织持续关注集束炸弹议题的过程催生了集束炸弹联盟这一非政府组织联盟,而集束炸弹联盟又与国际红十字委员会等非政府组织之间组成了复杂的合作网络,从而形成了包括国际红十字委员会和集束炸弹联盟(以及国际禁雷运动)在内的跨国禁止集束炸弹运动。在禁止集束炸弹的过程中,跨国禁雷运动和跨国禁止集束炸弹运动也存在着密切的协作关系(尽管在议题聚焦上有时也可能存在冲突)。由此可见,跨国社会运动内部非政府组织的密切合作、精英游说与草根抗议等多种策略的综合运用,以及跨国社会运动之间的积极配合是运动获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

其次,在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关系方面,跨国禁止集束炸弹运动与联合国是一种参与与合作的关系。联合国日内瓦裁军大会以及常规武器公约会议等政府间组织会议为跨国社会运动网络提供了一个提出议题、发表观点、施加影响的重要舞台,而且跨国社会运动借助联合国等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力量来间接影响主权国家。然而,联合国多边裁军进程毕竟由主权国家政府组成和控制,当这种多边进程不能满足其要求时,跨国社会运动就推动国际社会发起独立于常规武器公约的奥斯陆进程,尽管不完全否定常规武器公约进程的作用。联合国及其有关机构(可能是认识到自身机制的有限性)反过来又与跨国社会运动和国际非政府组织一道共同推动这一独立进程。因此,跨国社会运动对联合国治理功能是一个重要的补充。

再次,与跨国公司的关系方面,反对禁止集束炸弹的国家背后有着发达国家的军火商等跨国公司的巨大商业利益。为了避免一些集束炸弹被禁止,军火商大多主张通过技术改良的方式来减少其人道主义危害,支持全面禁止集束炸弹的跨国运动和非政府组织则认为集束炸弹是无法接受的武器,因为其人道主义后果超过了其军事效用。特别是集束炸弹联盟的成员挪威人民援助组织关于M-85集束炸弹可靠性的研究报告彻底击败了某些军火公司(以及一些军事大国)试图将“先进的”集束炸弹排除在禁令之外的企图。尽管军火跨国公司可能会转而发展更为先进的武器,然而毕竟跨国社会运动使得目前现役的几乎所有集束炸弹都被列为禁止和销毁的对象,这成为对抗强大的军火跨国公司的一个重要胜利,更为重要的是,军火企业未来所发展的任何武器都必然受到跨国社会运动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严格监督,因为一旦其产生了严重的人道主义危害,就必然会遭到抗议、反对乃至禁止。

最后,与主权国家之间的关系,跨国禁止集束炸弹运动推动了国家的“社会化”和国家间关系结构的改变。一方面,跨国禁止集束炸弹运动改变了国家的立场和利益认知。主权国家在《常规武器公约》框架中难以有效地解决集束炸弹议题,这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常规武器公约》的共识惯例,但更为主要的是由于《常规武器公约》中的一些国家为了继续保留和使用此种武器,不愿意承认集束炸弹对平民所产生的威胁及其与国际人道法和道德良知之间的联系,更不用说解决这种问题了。而且大多数军事大国在关于集束炸弹的国际讨论中长期存在证实倾向,例如20世纪70年代的国际红十字委员会和《常规武器公约》会议,往往成为政府专家寻找能证实其关于集束炸弹的合法性和效用的预先存在的立场和信仰的舞台,而置集束炸弹的人道主义危害于不顾。然而,随着跨国社会运动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将集束炸弹这一安全和裁军议题作为人道主义议题,并且通过不断累积的证据表明了集束炸弹的人道代价已经超过军事效用之后,这些国家的这种实用主义观点就不再令人信服,再也站不住脚了。在跨国社会运动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影响下,比利时、挪威、奥地利等国率先禁止集束炸弹,又进一步推动了其他国家加入奥斯陆进程。而且跨国社会运动还转变了一些集束炸弹大国的立场,例如英国、法国和德国。另一方面,跨国禁止集束炸弹运动改变了主权国家之间的既有关系结构。禁止集束炸弹的斗争是跨国社会运动团结和支持一些中小国家发起的,而这些中小国家之所以支持禁止集束炸弹,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跨国社会运动和国际非政府组织国内游说和施压的结果,进而对一些诸如美国和俄罗斯等大国的利益发起了挑战,尽管它们没有加入,但也承受了强大的道德和舆论压力。

四、议题差异性对跨国社会运动规制的影响

就跨国减债运动、跨国反大坝运动和跨国禁止集束炸弹运动而言,尽管议题各异,但都反对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议程,共同聚焦于全球正义和民主。这种共性和差异性也体现在反全球化抗议运动中。尽管跨国反全球化运动的成员与主流非政府组织等其他类型的跨国活动分子有所重叠,但并非所有的跨国抗议团体都完全属于“跨国网络”或“跨国社会运动”[27]。虽然参加抗议是所有群体的共同点,但他们的起源和动机各不相同。事实上,大多数抗议活动都有当地的参与者,就像西雅图的劳工组织一样。此外,并非所有参与抗议的组织都明确关注经济全球化,但可能会将抗议视为一个向街头传递信息的机会。这一群体还包括更专业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通过选择扩大传统的活动范围、参加抗议以及游说或诉讼活动,希望提高信誉,建立更多样化和更年轻化的支持基础,并与其他团体建立更广泛的联盟。因此,跨国社会运动是各种利益和活动的结合体。换言之,跨国社会运动既体现出目标的相对一致性,又在具体的议题和动机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议题的差异性对冷战后跨国社会运动和国家的互动关系,以及跨国社会运动规制策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议题领域本身的属性不仅影响了跨国社会运动成功与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家对其镇压与否。其中比较重要的有议题的紧迫性、议题与国家核心利益的关联性、议题价值与国际规范的嵌合性,以及议题与公众政策偏好的契合性等方面[28]


注释

[1]Jackie Smith,Social Movements for Global Democracy.B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2008:123.

[2]Jackie Smith and Joe Bandy,“Introduction:Cooperation and Conflict in Transnational Protest,”in Joe Bandy and Jackie Smith,eds.,Coalitionsacross Borders:Transnational Protest and the Neoliberal Order.Lanham,Md.:Rowman&Littlefield,2005:5.

[3]根据杰姬·史密斯的上述统计,人权与和平两大议题领域的跨国社会运动组织占总数的比例一直稳定在50%左右。因此,安全领域的案例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4]冷战后兴起的反对新自由主义全球化运动的首次重要活动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发生的跨国减债运动和跨国反大坝运动。跨国减债运动在1998年伯明翰和1999年科隆八国峰会期间发起了大规模反债务示威,从中我们已经可以隐约看到日后西雅图和热那亚更大规模对抗的影子。参见第二章第二节第三部分的有关论述。

[5]参见:刘贞晔.国际政治领域中的非政府组织:一种互动关系的分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刘华平.非政府组织与核军控.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不过,二者都是从非政府组织的角度对国际禁雷运动和反战反核和平运动进行了研究。

[6]Elizabeth A.Donnelly,“Proclaiming Jubilee:The Debt and Structural Adjustment Net-work,”in Sanjeev Khagram,James V.Riker and Kathryn Sikkink,eds.,Restructuring World Politics:Transnational Social Movements,Networks,and Norms.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2002:156.

[7]Jeff Haynes,Democracy and Civil Society in the Third World:Politics and New Politi-cal Movements.Malden,Mass:Polity Press,1997:64.

[8]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建成的大坝数量从1900年几乎为零到20世纪中期增长为约250个。在此之后,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出现爆炸式增长,每年完工的大坝达到顶峰的1 000个。但是到20世纪末时,这一数量急剧地下降至不足200个,在十几年时间里减少了75%。参见:Sanjeev Khagram,Dams and Development:Transnational Struggles for Water and Power.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4:8.

[9]Sanjeev Khagram,“Toward Democratic Governanc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Trans-national Civil Society Organizing around Big Dams,”in Ann M.Florini,ed.,The Third Force:The Rise of Transnational Civil Society.Tokyo:Japan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nd Washington,DC: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2000:85.

[10]同[9]88.

[11]Sanjeev Khagram,“Toward Democratic Governance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rans-national Civil Society Organizing around Big Dams,”in Ann M.Florini,ed.,The Third Force:The Rise of Transnational Civil Society.Tokyo:Japan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nd Washington,DC: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2000:85-86.

[12]同[11]94.

[13]Sanjeev Khagram,“Restructuring the Global Politics of Development:The Case of India's Narmada Valley Dams,”in Sanjeev Khagram,James V.Riker and Kathryn Sikkink,eds.,Restructuring World Politics:Transnational Social Movements,Networks,and Norms.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2002:208.

[14]Franklin Daniel Rothman and Pamela E.Oliver,“From Local to Global:The Anti-dam Movement in Southern Brazil,1979-1992,”Mobilization:An International Journal,1999,4(1):41-57.

[15]Jeff Haynes,Democracy and Civil Society in the Third World:Politics and New Politi-cal Movements.Malden,Mass.:Polity Press,1997:104.

[16]Narmada Bachao Andolan的含义是“拯救纳尔默达运动(Save the Narmada Move-ment)”。

[17]张淑兰.印度的环境非政府组织:拯救纳尔默达运动.南亚研究季刊,2007(3):81.

[18]布朗,等.全球化、非政府组织与多部门关系//奈,唐纳胡.全球化世界的治理.王勇,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228.

[19]Harsh Sethi,“Micro-struggles,NGOs and the State,”in Manoranjan Mohanty,Partha Nath Mukherji and Olle Trnquist,eds.,People's Rights:Social Movements and the State in the Third World.New Delhi;Thousand Oaks,Calif.:Sage Publications,1997:416.

[20]Jeff Haynes,Democracy and Civil Society in the Third World:Politics and New Politi-cal Movements.Malden,Mass.:Polity Press,1997:104.

[21]Sanjeev Khagram,“Restructuring the Global Politics of Development:The Case of India's Narmada Valley Dams,”in Sanjeev Khagram,James V.Riker and Kathryn Sikkink,eds.,Restructuring World Politics:Transnational Social Movements,Networks,and Norms.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2002:226.

[22]William F.Fisher,“Development and Resistance in the Narmada Valley,”in William F.Fisher,ed.,Towar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Struggling over India's Narmada River.Armonk,NY:M.E.Sharpe,1995:19.

[23]Sanjeev Khagram,“Restructuring the Global Politics of Development:The Case of India's Narmada Valley Dams,”in Sanjeev Khagram,James V.Riker and Kathryn Sikkink,eds.,Restructuring World Politics:Transnational Social Movements,Networks,and Norms.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2002:228.

[24]1993年日内瓦裁军大会达成了《禁止化学武器公约》,1995年《核不扩散条约》延长为无限期有效,1996年联合国通过《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1997年《渥太华禁雷公约》缔结。关于跨国社会运动在其中的作用,分别参见:Daniel Feakes,“Global Civil Socie-ty and Biological and Chemical Weapons,”in Mary Kaldor,Helmut Anheier and Marlies Glasius,eds.,Global Civil Society 2003.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87-117;Rebecca Johnson,“Advocates and Activists:Conflicting Approaches on Non-proliferation and the Test Ban Treaty,”in Ann M.Florini,ed.,The Third Force:The Rise of Transnational Civil Society.Tokyo:Japan 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Exchange and Washington,DC:Carnegie Endowment for International Peace,2000:49-81;Richard Rice,“Reversing the Gun Sights:Transnational Civil Society Targets Land Mines,”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1998,52(3):613-644.

[25]重申和发展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外交会议(Diplomatic Conference on the Reaf-fi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Human Law Applicable in Armed Conflict)1974年至1977年在日内瓦召开。

[26]John Borrie,Unacceptable Harm:A History of How the Treaty to Ban Cluster Muni-tions Was Won.New York;Geneva:United Nations,UNIR,2009:5-6.

[27]Sanjeev Khagram,James V.Riker and Kathryn Sikkink,eds.,Restructuring World Politics:Transnational Social Movements,Networks,and Norms.Minneapolis: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2002.

[28]详见第五章第一节相关部分的分析。

第二节 性质差异性

社会运动的大多数定义都假定某种进步或变革的动力或动机。然而,我们需要考虑的是,社会运动好坏之间的隐含区别实际上是否站得住脚。曼纽尔·卡斯特尔斯指出:社会运动可能是社会保守的,也可能是社会革命的,或者两者兼而有之,或者两者都不是。从分析的角度来看,社会运动没有“好”和“坏”之别[1]。因此,需要考察不同性质的跨国社会运动的运作特点、行动逻辑及其对规制策略的不同影响。本节主要对以“基地”组织等为代表的所谓新恐怖主义运动进行个案分析。

一、新恐怖主义运动的兴起

冷战后跨国社会运动的研究特点是:把重点放在人们普遍认为是进步的和值得同情的运动和抗议上,并对少数群体的街头暴力进行了不当的批评。而重要的政治抗争现象,如“基地”组织,被简单地归类为“全球恐怖主义”或其他一些类别,而不被视为反全球化运动的一部分。

目前,没有多少反全球化运动的成员认为“基地”组织是广泛的反全球化运动的一部分。然而,似乎很明显,“基地”组织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社会运动。正如曼纽尔·卡斯特尔斯所言,“基地”组织最明显的特征是“代表对运动参与者有意义的价值观和利益、旨在改变社会主导价值观和制度的有目的集体行动”[2]。事实上,我们正在目睹一个以明确的政治目标为动机并对其支持者进行组织的多族群、多民族全球网络的影响。“基地”组织既是全球化的产物,也是在全球范围内反对不受管制的自由市场的波兰尼式(Polanyian)反向运动的一部分[3]。然而,这种解释并没有得到多少认同,例如,玛丽·卡尔多等人在为《全球公民社会》年鉴撰写的一篇关于激进团体的文章中指出,“原教旨主义者”,指的是那些对其教义缺乏灵活性并试图将这些教义强加于他人的团体[4]。“极端”“暴力”“恐怖分子”的定义同样具有规范性。大多数人都会明确排除“基地”组织的成员资格,因为在西方模式下,“基地”组织并不支持民主。卡尔多等人正为这样一个明确的规范性裁决所困扰,该裁决反对所谓的全球社会的黑暗面,但他们仍在问自己:“我们是否应该容忍这种不容忍的人?”[5]答案是否定的。

作为所谓的黑暗面象征的“基地”组织,需要与全球化及其不满联系起来加以分析。它的兴起不能简化为抵抗全球化的文化同质化趋势。在西方殖民主义的漫长历史时期,大多数伊斯兰国家通过现代化走向西方的发展模式。由于与反殖民主义运动的联系,国家发展模式的影响也相当大。这种遵循西方路线的国家发展模式在1968年以后开始失去效力。1973年埃及对以色列的战争失败、1978年伊朗国王政权的垮台使西方模式的吸引力减弱。1991年海湾战争最终破坏了阿拉伯民族主义的信誉。在20世纪90年代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开始了其霸权主义运动的背景下,伊斯兰主义内部不断发展。正如帕沙所说,伊斯兰运动并不是对西方征服和控制的简单反应,而是一场反对以西方为中心的全球化运动,由伊斯兰社会中的不同派别推动,也是一场实现世俗民族主义的替代运动[6]

给这场运动贴上“原教旨主义者”的标签是吸引人的,但会产生误导。20世纪90年代伊斯兰主流运动从建立跨国伊斯兰共同体的愿望转向巩固国家政权,忙于创造国内政治合法性,并成为国家体系中可靠的行为者。与之不同,“基地”组织已经转变为一个超现代的跨国企业。它们体现了民族国家的危机,不能被还原为(简化为)落后的传统主义者。事实上,正如奥利维尔·罗伊所解释的那样,“基地”组织更多的是当代全球化的产物,而不是伊斯兰过去的产物[7]。这些运动与民族主义者一样,充分利用了全球化带来的沟通效益,具有同时向前和向后看的特性。它们将现代超国家网络与传统的甚至是过时的非国家关系形式(例如部落主义等)结合起来,这可能是一个全球化的悖论。

实际上,“基地”组织对许多伊斯兰文化地区普遍存在的不公正和屈辱感做出了回应。帕沙认为,“对那些没有权力或特权的人来说,伊斯兰抵抗主要是被剥夺者的呼喊”[8]。虽然“基地”组织的领导人和关键行动人员确实有相对优越的背景,但他们吸引的是伊斯兰社会的边缘阶层、棚户区以及自我监管的市场不断扩大所造成的日益壮大的失业或社会排斥大军。虽然基于共同的宗教身份,但重要的是要考虑帕沙的结论:“伊斯兰抵抗并不涉及宗教本身。”[9]因此,认为这些运动是伟大的反向运动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异类的和不可理解的东西,是完全有道理的。

当然,对伊斯兰世界的文化攻击,例如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被看作伊斯兰抵抗的主要驱动力。“基地”组织在2001年袭击了美国的标志性目标,人们普遍认为这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攻击,是对西方和文明本身的攻击。它被认为是新的全球安全威胁,只有击败它,世界和平才有可能。然而,就对全球化的非属地化跨国反应而言,2001年的这些袭击可以被视为大国与反对其霸权主义的各种社会和政治团体之间更广泛的“不对称战争”的一部分。

二、新恐怖主义运动的特点

在伊朗伊斯兰革命成功之后,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席卷中东的伊斯兰激进主义浪潮正在走向不同的道路。主流伊斯兰运动已从争取超国家伊斯兰共同体的斗争转变为一种伊斯兰民族主义:他们希望在国内政治舞台上被充分承认为合法的行为者,并基本上放弃了作为其意识形态一部分的超国家议程。另一方面,许多国家,为了削弱伊斯兰反对派并重新获得一些宗教合法性,实施了保守的再伊斯兰化政策,但结果适得其反。它产生了一种新型的伊斯兰运动,它在意识形态上是保守的,但有时在政治上是激进的。虽然这一运动基本上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但它也产生了一种极端主义的表现,这种表现体现在松散的外围网络中,比如“基地”组织发动的恐怖主义已经从国家支持的行动或针对国内目标的行动转向非属地化、超国家化的行动主义。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一些从事传统恐怖主义研究的著名学者大力主张以爱尔兰共和军(IRA)、西班牙恐怖组织“埃塔”(ETA)或德国恐怖组织“赤军团”(RAF)等形式的“老恐怖主义”与由“基地”组织等实施的“新恐怖主义”有根本不同[10]。虽然学者们以前认为不同类型的“老恐怖分子”,如民族主义者、分离主义者以及右翼和左翼团体之间的区别是重要的,但传统恐怖主义研究的趋势是:这些不同的老恐怖主义集团具有一些与新恐怖主义现象根本不同的共同特征[11]。总体而言,新老恐怖主义之间在动机、行为和组织三个层面存在根本的区别。

1.动机上的区别

首先,许多新老恐怖主义的支持者认为,二者的根本区别之一在于它们的动机不同。老的恐怖主义团体被认为有主要是世俗的动机和合理的政治理由的暴力行为。例如,民族主义恐怖分子想要他们的群体独立,其形式是将他们的领土与另一个国家的领土分离,建立他们自己的主权国家,或与另一个国家合并。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的具体要求往往被认为是合理的,例如,他们要求释放某些被监禁的同伴,或者劫持人质作为交换。即使在难以满足诉求的情况下,例如在分裂国家、建立民族国家等方面,仍有对话或谈判的余地[12]

相反,新恐怖主义被认为并非基于世俗的动机和合理的政治理由。新恐怖主义往往被描述为这样一种恐怖主义,即拒绝所有其他政治方法,并根据信仰促进对世界的毫不妥协的看法。与老恐怖主义不同,新恐怖主义缺乏政治议程或确切的政治要求。霍夫曼认为,新恐怖主义的决定性特征是产生了“完全不同的价值体系、合法性、辩护机制、道德概念”[13]

2.行为上的区别

老恐怖主义团体的暴力一般是“有针对性的,在范围和强度上与所追求的实际政治目标相称”[14]。为了最大限度地宣传和传播它们的意识形态,它们仔细挑选和袭击明确界定的、极具象征意义的权力机构目标,包括政治家、政府官员、贵族、军事或银行部门成员,以及其他象征性目标,如政府大楼。对老恐怖分子而言,袭击被认为是“行为宣传”,目的是增加民众的支持,在袭击之后,他们通常会发表一份公报,赞扬这一行为,提出要求,或解释为什么针对这一特定目标进行袭击。为了增加其行动的影响,袭击往往根据媒体报道的特点而进行专门设计[15]。换言之,老恐怖分子不想使用过度的不加区分的暴力,因为这减少了他们对合法性的要求,使他们与支持者疏远,从而减少了他们接触新成员和获得资金的机会。有针对性的暴力行为通常采用传统战术,如手持枪支、机关枪以及炸弹。老恐怖分子对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等新战术和非常规武器兴趣不大。他们试图在不杀害无辜的旁观者的情况下行动,因为伤亡会使民众疏远,并违背他们煽动民众起义的初衷。因此,保持低伤亡人数,老恐怖分子才能“保留他们在谈判桌上的资格,并最终在后续政府中发挥作用”[16]

而新恐怖分子在行为上更愿意使用过度和不加区分的暴力。例如,有学者认为,“新恐怖主义性质不同,其目的不是明确界定的政治要求,而是摧毁社会和消除大量人口”[17]。新恐怖分子把他们的斗争看作善与恶的斗争,不关心他们的破坏行为是否会疏远他们的支持者。虽然老恐怖分子往往只袭击选定的目标,但新恐怖分子却变得越来越“不分青红皂白”,并试图造成尽可能多的伤亡。因此,他们对任何形式的谈判都不感兴趣。根据马修·摩根的说法,“今天的恐怖分子不想在谈判桌前占有一席之地,他们想要摧毁桌子和坐在桌子旁的每个人”[18]。而且,新恐怖分子更愿意从事危险、复杂和看似不合理的行为。虽然老恐怖分子采取的大多数行动涉及逃跑,但新恐怖分子更愿意在策划恐怖行为的同时献出自己的生命。此外,许多学者认为,由于新恐怖分子有动机使用极端暴力,他们更有可能获得和使用核生化武器和放射性武器。霍夫曼警告说,随着新恐怖主义的兴起,“许多以前禁止恐怖分子使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限制(包括自我施加的和技术性的)正在削弱”[19]

3.组织上的区别

最后是组织和结构上的不同。一般认为老恐怖主义是以等级方式组织的,有相当明确的指挥和控制结构[20]。虽然不可能明确划分不同的层次,但人们认为,老恐怖主义是像金字塔一样组织起来的[21]:领导层决定着总体政策和计划;其下是活跃的恐怖分子,他们实施袭击,并经常专门从事诸如制造炸弹、暗杀或监视等活动;再下一级是积极的支持者,他们提供情报、武器、供应、通信、运输和安全居所;最底层是那些消极的支持者,他们赞同恐怖主义组织的目标,传播他们的思想并表达他们的情感支持。

相反,新恐怖主义最受强调的方面之一是其松散的网络和层次较少的组织结构,这得益于新通信技术的出现。“基地”组织是这种新恐怖主义的典型代表,其特点是更松散、地理位置分散的网络,取代了以前的等级制和集权型的团体。新组织越来越超国家化,使用通信技术,从个人联系切换到移动电话,并通过他们的网站与受众进行交流。正如古纳拉特纳所指出的,这个网络中的每一个群体都变得相对自主,但它们仍然通过先进的通信将它们的共同目的联系在一起[22]。因此,它们变得更加灵活,能够更容易地适应和应对不同的情况。虽然成员确实与他们的领导沟通,但团体也可以充分地自我运作。有学者将此称为“辐射型”结构(节点与中心沟通)与“轮盘”结构(网络中的节点相互沟通而无须转介中心)的组合[23]。这种集成结构比传统的层次结构更难识别和渗透。它的弹性要大得多,因为即使失去了组织的领导,每个单元仍然可以单独运作。

总之,尽管“恐怖主义历史至少有一定的连续性”[24],但新老恐怖主义在恐怖主义的动机、恐怖组织的行为和使用暴力,以及它们的结构和组织等方面显然存在根本性区别,而这些区别又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的反应以及主权国家的规制策略。

三、新恐怖主义运动的规制

以“基地”组织等为代表的新恐怖主义运动给国际社会和主权国家提出了显著的挑战,国际社会甚至由此进入了反恐的新时代。反恐与理解恐怖主义现象的性质以及如何适应更广泛的安全环境密切相关。我们如何看待恐怖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们如何打击恐怖主义,以及我们决心为此投入哪些资源(比如资金、人力、时间和制度框架等)[25]。对恐怖主义的界定非常重要,鉴于各种不同的恐怖主义定义,反恐可以采取许多不同的结构和形式。反恐既可以是指寻求消除恐怖主义环境和团体的政策,也可以是指能够阻止或防止恐怖袭击的目标强化和其他防御措施,然而,二者都旨在通过防止或减少袭击次数来拯救生命。因此,我们可以用“反恐”一词来描述为打击恐怖主义所做的任何努力。

可能的反恐方法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使用武力、情报和管制、国土安全、和解和对话[26]。一是使用武力,武力方法将恐怖主义视为一种特别的战争,强调武力摧毁、破坏、阻止或预防恐怖主义。二是情报和管制,该方法认为恐怖主义是一种犯罪活动,是一种安全威胁,可以通过国家的安全服务来对抗。三是国土安全,这种方法将恐怖主义视为一种可控的安全威胁,可以通过增强国家对恐怖主义的抵御能力和采取免于恐怖主义的保护措施来减轻这种威胁。四是和解和对话,这种方法认为恐怖主义是社会政治不满和冲突的表达,可以通过非暴力努力加以解决。这是对主要反恐类型的简要总结,但也总结了西方国家的反恐政策,以及西方国家在反恐研究领域对反恐的传统认识和方法。每一种方法都是基于不同的理念采取了不同的规制策略。

在对新恐怖主义运动规制策略选择方面,最大的争论主要表现在武力镇压或暴力反恐的有效性问题上。作为反恐核心组成部分的武力镇压的效用一直是反恐的一个主要批评点,因为学者们质疑现行反恐政策和措施的有效性。暴力性的武力镇压并不能消除恐怖主义,反恐战争也是如此。有学者认为,美国主要是通过和盟国的协调,依靠警察系统才成功地打击了“基地”组织,而不是通过直接的军事行动[27]。2014年伊拉克和叙利亚的局势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一些团体被迫转入地下。一些温和派成员会发现,在面对基于武力的残酷反恐方针时,很难采取和解战略[28]。使用酷刑是全球反恐战争中另一种已经正常化的做法,来自阿布格莱布监狱和关塔那摩湾的图像和故事提供了大量使用酷刑的证据。一些学者认为,酷刑是一种独特的道德错误,它并不能为反恐提供有用的信息,而一些西方国家所形成的一种支持酷刑的文化则是更为严重的问题。

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国家恐怖主义的危险,因为在这种武力反恐过程中,国家成为恐怖主义的实施者。基于某种支配性的政治话语,恐怖主义成为一种战争行为,而不是一种犯罪行为。最重要的是,它带来军事化反恐行动的合法化。反恐战争具有与反贫困或反癌症战争相同的隐喻特征,在阿富汗战争中付诸实施。然而,这种反恐战略所体现出的单边主义、不断远离法治的趋势和严重的人道主义灾难,暴露出“恐怖的控制”已经滑向了“控制的恐怖”。

真正的战争是一个主权国家对另一个主权国家的合法机构正式宣战,并以投降或缔约结束。反贫穷和癌症、反毒品和犯罪以及现在的恐怖主义战争,不是真正的战争。将其塑造成“战争”问题,诉诸的是原始的人类冲动,而非理性。它们可能有效地实现短期政治目标,从长远来看,却制造了错误的希望,对穆斯林和其他移民的歧视,最终导致公众失望。将恐怖主义称为战争恰恰达到了相反的结果[29]

如果说以武力为基础的反恐被发现适得其反,往往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而且通常代价高昂,那么非暴力与和平的反恐就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反恐怖主义研究文献中经常提到非暴力,但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最初的威胁通过武力处理之后才能做出反应。它只是反恐的助手。这种将非暴力作为次于武力反恐的观念受到挑战。近年来,学术界对与恐怖分子的对话和谈判以及和解与放弃暴力的重要性进行了很好的研究[30]。到目前为止,研究表明,与武力相比,非暴力具有明显的优势。非暴力的最大挑战是对抗暴力的模拟性质:我们看到暴力,我们以暴力反应。对非暴力的承诺很重要,因为它与普遍认为“不好”的暴力可以用“好的”暴力成功地还击的信念背道而驰[31]。如果我们承认目的和手段之间的联系,就意味着使用暴力作为打击暴力的手段是站不住脚的。使用镇压性武力的做法往往适得其反,暴力只会滋生更多的暴力。

事实上,迄今很少或没有经验性研究支持以下论点:使用武力在打击恐怖主义或从长远来看处理其根源方面是有效和高效的。大多数恐怖主义行为都是冲突的结果;以更多的暴力打击暴力只会导致反恐不断创造并重新创造它发誓要击败的敌人。究其原因,反恐是从狭隘的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恐怖主义现象的背景、复杂性和不稳定性。因此,有必要把重点放在恐怖主义的根源上,而不仅仅是症状。这并不是要求找出恐怖主义的根源,而是要严格地查明和审查有利于恐怖主义的条件。成功的反恐不仅仅是更好的反恐模式问题,而且是呼吁减少世界秩序的病态,争取更多的人的安全的问题[32]

很明显,反恐行动如果要有效的话,既需要国内反恐行动,也需要国际反恐行动。主要是通过军事合作和警察合作进行联合跨国规制。然而,对新恐怖主义运动的跨国规制也存在困境。这是由于人们普遍认为,对合法使用武力的垄断是现代国家的决定性特征。而警察和军队这两个组织分别体现了武力的领土垄断的内部和外部方面。在这两个领域的国际合作可能会影响到现代国家的核心。从不同的角度来看,国际警察合作对各国构成了真正的挑战。这是因为它侵犯了合法使用武力的领土垄断,在马克斯·韦伯的传统中,这被认为是现代国家地位的决定性特征。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各国就应该小心地监视其武力垄断。各国不应接受任何对国际警察合作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因此,各国参与国际管制的意愿应受到严格限制。换言之,国家既受到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等全球威胁的利益的激励,又应受到维护国家主权和垄断武力的利益的制约[33]。国家面临着这一进退两难的困境。


注释

[1]Manuel Castells,The Information Age,Vol.2:The Power of entity,2nd Edition.Oxford:Blackwell,2004:73.

[2]同[1]109.

[3]Ronaldo Munck,Globalization and Contestation:The New Great Counter-Movement,London:Routledge,2007:119.

[4]Mary Kaldor and Diego Muro,“Religious and Nationalist Militant Groups,”in M.An-heier,D.Glasius and M.Kaldor,eds.,Global Civil Society 2005.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152.

[5]同[4]151.

[6]Mustapha Kamal Pasha,“Globalization,Islam and Resistance,”in B.Gills,ed.,Glo-balization and Resistance.London:Palgrave,2000:241.

[7]Olivier Roy,“Neo-Fundamentalism”,2001,(http://essays.ssrc.org/sept11/essays/roy_text_only.htm).

[8]Mustapha Kamal Pasha,“Globalization,Islam and Resistance,”in B.Gills,ed.,Glo-balization and Resistance.London:Palgrave,2000:250.

[9]同[8]251.

[10]例如:W.Laqueur,The New Terrorism:Fanaticism and the Arms of Mass Destruc-tion.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P.Neumann,Old and New Terrorism.Cambrge:Polity Press,2009.E.Kurtulus,“The‘New Terrorism’and Its Critics,”Studies in Conflict and Ter rorism,2011,34(6):476-500.

[11]Alexander Spencer,“New Versus Old Terrorism,”in Richard Jackson,ed.,Routledge Handbook of Critical Terrorism Studies.London:Routledge,2016:270-271.

[12]K.Ramakrishna and A.Tan,“The New Terrorism:Diagnosis and Prescriptions,”in K.Ramakrishna and A.Tan,eds.,The New Terrorism:Anatomy,Trends and Counter-Strategies.Singapore:Eastern Universities Press,2002:6.

[13]B.Hoffman,“‘Holy Terror’:The Implications of Terrorism Motivated by a Religious Imperative,”Studies in Conflict and Terrorism,1995,18(4):272.

[14]S.Simon and D.Benjamin,“America and the New Terrorism,”Survival,2000,42 (1):65.

[15]B.Jenkins,“International Terrorism:A New Mode of Conflict,”in D.Carlton and C.Schaerf,eds.,International Terrorism:Fanaticism and the Arms of Mass Destruction.London:Croom Helm,1975:13-49.

[16]W.Laqueur,No End to War:Terrorism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New York:Continuum,2003:66.

[17]W.Laqueur,The New Terrorism:Fanaticism and the Arms of Mass Destruction,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9:81.

[18]Matthew Morgan,“The Origin of the New Terrorism,”Parameters,2004,34(1):30-31.

[19]B.Hoffman,Inse Terrorism,London:Indigo,1998:197.

[20]E.Kurtulus,“The‘New Terrorism’and Its Critics,”Studies in Conflict and Terror-ism,2011,34(6):489-491.

[21]H.Henderson,Global Terrorism:The Complete Reference Gue.New York:Check-mark Books,2001:17.

[22]Rohan Gunaratna,Inse Al Qaeda:Global Network of Terror,3rd ed..New York:Berkley Books,2003.

[23]S.Simon and D.Benjamin,“America and the New Terrorism,”Survival,2000,42 (1):70.

[24]Jitka Malecková,“Control of Terror—Terror of Control,”in Wilhelm Heitmeyer,Heinz-Gerhard Haupt,Stefan Mhaner and Andrea Kirschner,eds.,Control of Vio-lence:Historical and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 on Violence in Modern Societies.New York:Springer,2011:420.

[25]R.Crelinsten,Counterterrorism.Cambrge:Polity Press,2009:39.

[26]Richard Jackson,Lee Jarvis,Jeroen Gunning and Marie Breen-Smyth,Terrorism:A Critical Introduction.New York:Palgrave Macmillan,2001:225-229.

[27]拉克曼.国家与权力.郦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161.

[28]R.Mac Ginty,“Social Network Analysis and Counterinsurgency:A Counterproductive Strategy?”Critical Studies on Terrorism,2010,3(2):220.

[29]Brian Forst,“Local Police and the‘War’on Terrorism,”in Michael D.Reisig and Rob-ert J.Kane,eds.,The Oxford Handbook of Police and Policing.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4:639.

[30]C.Goerzig,Talking to Terrorists:Concessions and the Renunciation of Violence.Abingdon:Routledge,2010;H.Toros,Terrorism,Talking,and Transformation:A Critical Approach.Abingdon:Routledge,2012.

[31]Sondre Lindahl,“Critical Evaluation of Counterterrorism,”in Richard Jackson,ed.,Routledge Handbook of Critical Terrorism Studies.London:Routledge,2016:461.

[32]K.Booth and T.Dunne,Terror in Our Time.Abingdon:Routledge,2012:181-184.

[33]Jrg Friedrichs,Fighting Ter rorism and Drugs:Europe and International Police Coop-eration.London:Routledge,2008:1.

第三节 政体差异性

虽然1999年西雅图反世界贸易组织抗议并非反全球化运动的真正开端,但它确实引发了一系列全球范围的抗议。此后,跨国反全球化运动已成为新一波抗议浪潮的代表。反全球化运动遍及北美洲、欧洲、拉丁美洲、亚洲和非洲的不同国家和地区。本节聚焦于反全球化运动这一同类型的跨国社会运动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所呈现出的共性和差异,尤其是其与国家的互动关系中的共性和差异,这些共性和差异又明显地作用于反全球化运动的规制策略和管制模式。就反全球化运动及其规制而言,不同国家或地区,尤其是不同的政治体制显著影响着运动的策略选择及其与国家的互动模式,尤其是运动的规制策略和管制模式。

一、跨国反全球化运动的差异性

在经过许多年的平静之后,1999年西雅图抗议事件使得美国人和全球公众意识到大众运动的存在,这场运动挑战的不仅是具体的政策选择,而且是对盛行的社会发展模式发起的挑战。如果说20世纪80年代的社会运动被描述为日益制度化,偏爱请愿而不是抗议的,那么世纪之交街头政治的再次令人瞩目,就表明抗议者与国家尤其是警察部队之间的互动进入一个新的周期。

在此前的抗议周期中,社会运动主要在民族国家内部检验示威权力和公民自由的限度,但也有些跨国性,当前的这一波抗议浪潮的显著特点是其高度的跨国主义特征:跨国反全球化运动不仅诉诸世界主义认同,而且组织越来越跨国化。虽然运动是否真正具有全球性仍然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但毫无疑问,西雅图事件后的这个抗议周期在跨国网络内部形成了频繁的互动。尤其是,抗议日益趋向于以国际组织为目标,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激进组织开始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作为全球化最明显的代理人,通过游说本国政府或通过抗议开展工作。其他运动的重点是跨国公司。联合国和欧盟等“社会友好型”组织也成为目标,尽管更多的是为了促使这些组织矫正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所带来的问题以及进一步推动安全、人权和环境等全球议程。抗议最明显的形式是围绕或反对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峰会而组织起来,即大规模的示威在反峰会期间组织起来。

这一抗议浪潮的一个共同主线是对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尖锐批判和抵抗。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是抗议运动直接抗议政府间国际组织的主要理由,并将从地方到全球层面的形形色色的抗议者团结在一起。从把广告扔出教室到重新夺回阵地,到抗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私有化计划或自由贸易措施造成的环境退化,各团体在反对其生活、环境和生计的区分化和私有化方面找到了共同的目标。跨国抗议的主要原因可能是,抗议者感到无力直接影响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决策进程,因为他们认为地方和国家政府被剥夺了权力,许多政府间国际组织不透明,以及公司权力集中化。由于经济全球化的不平等和其他社会影响,他们也有真正的不满。社会行为者担心国家正在把重要权力转让给缺乏问责制和透明度的跨国机构和公司,自由市场资本主义的根本动力将破坏地方、国家和国际各级的社会和环境政策。反全球化运动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谴责这一超国家进程中的民主合法性缺失问题。因此,他们试图改变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不公平影响和不透明的决策进程。当然,抗议的其他动机包括接触媒体和更广泛的公众。

在组织和结构上,与过去跨国社会运动的组织需要一个集中的等级制度才能有效运作不同,反全球化运动拒绝了这种等级制度。参与者采用了一种分散的基于网络的政治组织和抗议方法,而不是一个集中的系统。技术进步帮助打开了这些新的组织可能性。网络、手机和电子邮件等快速便捷的联络手段允许更多基层非等级的动员模式。他们还允许活动分子通过网络组织起来。在这个方案下,多个人通过网络连接起来,形成了一个庞大的联系网络。因此,反全球化运动代表着一个全球性的活动网络,没有真正的中心,也没有正式的领导。这种组织方式在1999年世贸组织抗议期间和随后的几次抗议中非常有效。面对以网络为基础的运动战略,警察调整了他们的社会控制机制,以管理这一新的威胁,目标正是可使运动取得成功的方面:网络结构。与抗议者一样,国家也在进行主动调整、适应和利用合适的机会来应对跨国反全球化运动的这些挑战,并发展新的具体的控制形式,所针对的正是反全球化运动的这些特征[1]。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将做进一步分析。

综上,尽管在其根源、目标和组织结构等方面具有一些共性,但跨国反全球化运动内部也存在着动机和议题的差异性、“好”与“坏”派别的性质差异性和相应的抗争手法差异性,更为重要的是不同政体下运动及其规制的差异性。鉴于议题的差异性本章第一节已经讨论过,以下主要探讨性质、抗争手法和政体三个方面的差异性对运动本身的发展、对运动和国家的互动关系尤其是运动的规制模式的影响。

1.性质差异

这里要探讨的是跨国反全球化运动内部派别的性质差异——“好”“坏”之别及其影响。

全球社会研究文献几乎完全集中于社会正义、环境和人权等进步运动上,忽视了右翼的、极端民族主义的、犯罪的、暴力的或恐怖的团体的作用,后者就其组织和战术而言,也可以说是跨国社会运动的组成部分。确实,社会运动理论中仅有少数研究集中于非进步性运动[2]。然而,跨国社会运动内部以及运动与国家行为者之间冲突的主要根源之一是,在大多数抗议活动中,少数激进的,往往是暴力的少数示威者的行动(以及对这些行动的反应)造成了广泛的财产损失,许多人被捕,甚至偶尔导致抗议者的死亡。“9·11”事件之后,当局担心跨国抗议的安全问题以及抗议者和恐怖组织之间可能存在的任何联系,这些激进团体的存在引发了国家的镇压,也引发了媒体报道的疏远行为,这给人的印象是,激进少数派主导了抗议活动。

事实上,跨国反全球化运动的舞台中心可以分为两个方面[3]:一是它的“巡回马戏团”层面,二是暴力无政府主义者派别,社会运动理论家对后者的关注却少得多。这里的论点是,“巡回马戏团”即表演和戏剧性的角色,在建立运动合作方面,绝对是理解主流运动行为者如何影响公众舆论、保持内部动力和与运动的“黑暗面”区分开来的关键。反过来,与进步组织相比,由社会运动文献中相对较少受到关注的群体组成的“黑暗面”也很重要,因为它的行动引发了国家镇压。

反全球化运动是对公共秩序的一项挑战。国家的普遍反应是压制并试图将运动分为“好”和“坏”的抗议者,这包括增加警察对示威者的攻击。反全球化运动则试图通过创造多样化的抗议空间来维持团结。

2.抗争手法差异

所谓抗争手法是一组有限的、为人所知的、可用的提出集体性要求的方式[4]。抗议者行动方式上的创新一般只能在由特定的抗争手法所设定的限度内进行。由于跨国反全球化运动内部存在和平与暴力两种性质不同的派别,其相应的抗争手法也是不同的,国家及其政府机构,尤其是警察对其的反应也是不同的。

首先,对于该运动的和平派别来说,它试图通过两个主要的“局外人”群体来界定自己:一是作为全球化的推动者的国家和政府间组织,二是运动本身的激进或暴力部分。对于他们来说,跨国抗议运动的组织以及成员间有效合作所面临的障碍是巨大的,主要包括将运动成员分离开的重要文化、语言、社会经济和意识形态边界。作为回应,他们已经尝试并改造了一系列基于表演的战术。基于表演的战术在社会运动理论中有着悠久的历史。歌曲、戏剧和表演是民权运动、和平运动和劳工运动内部演变的关键[5]。在西雅图和随后的抗议活动中,巨大的木偶、五颜六色的服装在游行中的混合,与那些全副武装的警察形成鲜明对比。在其他抗议活动中,出现了“粉红集团”(装扮成仙女的抗议者),抗议者向警方投掷泰迪熊,而不是石头[6]

这种表演战术的视觉效果既影响到运动之外的潜在盟友,又跨越了划分参与者的边界:传达共同的想法,为进一步合作打开机会,并且有助于运用诸如街头行动和辩论会等其他策略。在运动内部,这些行动起到加强和夯实合作的作用;在运动外部,这些表演传达了大多数示威者所坚持的和平信息,有助于吸引媒体,使示威者能够接触到更广泛的支持者,并抓住公众的想象。总之,跨国抗议运动力量的一个关键部分可能在于这一“巡回马戏团”的元素[7]。它建立了动力,吸引了参与者,并产生了来自不同国家的不同群体之间的沟通,提供了一种象征性的黏合剂,将来自不同国家的类似团体凝聚在一起。

其次,对于该运动的激进或暴力派别来说,他们在跨国抗议运动中发挥着突出的作用,他们的策略引起了媒体和国家行为者的不成比例的关注。跨国抗议运动的激进派别的主导群体是松散的无政府主义者——黑团(Black Bloc),其中一些蒙面的黑团成员被认为对西雅图、布拉格、热那亚等地的街头暴力和财产破坏负有责任。一些组织团体将暴力归咎于警察部队的卧底特工,认为他们旨在为更极端的人群控制技术,进而为暴力提供辩护。在其他情况下,普通人只是为当下所困:抗议、示威和体育决赛总是产生这些冲动。但对于少数示威者来说,彬彬有礼、规规矩矩的游行不会阻止事情的发展,暴力抗议成为他们传达信息的“扩音器”[8]。黑团更像是个人和团体聚集在一起抗议的一面旗帜,而不是有组织的运动[9]。它包括所有类型的激进团体的成员,从无政府主义者和激进的环保主义者到极端的民族主义团体。然而,对几乎所有这些团体来说,他们的主要目标是故意破坏和对抗当局,而不是伤害平民。

国家当局、媒体和进步团体对跨国抗议运动局势中具有破坏性甚至暴力分子的存在的反应非常强烈。媒体很自然地把注意力集中在黑团等激进或暴力分子身上:被催泪瓦斯袭击的示威者和戴着黑色面具向警察投掷石块的年轻男女的照片给报纸带来销量。而运动的主流——进步与和平团体为了获得媒体的关注进行了一场艰难的斗争,为了保护自己,他们不得不迅速采取行动,将激进团体边缘化,并采取明确的非暴力行动宣言,而且主流团体为了将自己与暴力少数群体更激进地区别开来,使用“创造性的非暴力”(creative nonviolence)已成为这一活动的一部分[10]。国家当局当然对避免抗议区的财产破坏感到关切,但它们更担心的则是一些反全球化的抗议团体和恐怖组织之间的联盟。尽管这种联系的证据并不一定可信,但它是国家当局正在采取的监测和控制跨国抗议分子活动的举措的基础,并有可能导致跨国抗议运动从相对被容忍的经济抗议重新框架化为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国家当局已通过扩大警察权力,特别是通过扩大警察部门之间的跨国合作,对不断增加的暴力做出反应。然而,从当局的角度来看,跨国抗议只是包括恐怖主义和足球流氓在内的许多跨国威胁之一。近年来,许多新形式的跨国犯罪活动被添加到诸如非法毒品和武器贸易这些传统犯罪中来,为国际警察合作提供了更多的辩护理由。这种加强合作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分享信息和防止某些个人和团体旅行,反过来,这些个人和团体又以非常真实的方式影响到所有从事跨国社会运动的团体。和平团体已经发现自己参加示威的能力受到限制,形象受到影响,其他运动也受到监视。

总的说来,在跨国反全球化运动的历史中,警察与示威者之间的冲突非常普遍。当局一般将这些冲突的责任归咎于运动中声称运用城市游击战战术的极端边缘团体,也归咎于整个运动,指责运动对暴力问题的模糊立场。运动和相当多的公众舆论也批评警察的不适当行动侵犯了绝大多数和平示威者的公民权利。

3.政体差异

对跨国反全球化运动及其规制影响最大的或者说更主要的因素在于国家政体的差异性。尽管一个重要的文献研究了国内社会运动与国家之间的相互作用[11],但跨国社会运动(包括反全球化运动)的分析人士往往完全绕过了国家,聚焦于跨国社会运动直接攻击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方式之上[12],或者将国家作为单一的行为体[13]。在更一般的跨国政治领域中的一些研究工作讨论了国家作为全球政治中的核心行为体的衰落或作用变化[14]。全球社会作为全球资本主义和国家体系的替代物,聚焦于跨国网络的活动,分析人士可以掩盖国家在全球化理论中所发挥的非常真实的,尽管有些改变的作用。

跨国反全球化运动由范围广泛、各种各样的组织和个人组成,运用大众抗议或街头抗议行动手法,以国际行为体为目标对象,这些国际行为体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以及更普遍的全球资本主义势力,而不是直接或主要针对国家(尽管美国政府是反战运动的主要目标)。然而,虽然国家可能不是跨国社会运动(特别是反全球化运动)的直接目标,但它们肯定是其主要对手。正是各国政府的代表谴责抗议或拒绝承认抗议对决策过程的影响。此外,政府还提供执法人员和战术,用以对付街头抗议活动,并制定控制抗议者跨国界行动的政策。可以说,这些行动塑造了跨国抗议运动的行为。

社会运动曾经被视为主要通过抗议形式向组织提出诉求的挑战者。它们所使用的非传统行动形式涉及国家,国家不仅仅是磋商运动目标中的一个对应方,而且是公共秩序的担保人。因此,组织对抗议做出反应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控制抗议的策略。在抗争政治中,抗议者与国家之间是动态互动和相互形塑的关系,跨国社会运动及其抗议者与国家之间始终在不断地创新与谈判协商,二者都试图说服、组织、挫败、惩罚对方或实现合作。根据蒂利等人的分析,在独裁与半独裁的政权中,抗议者更可能运用致命的手段或遭到致命手段的镇压和报复[15]。统治者的镇压往往迫使那些旨在采用温和抗争手法的人转而采取更为激进的手段。然而,与民主政权中的公民有权进行抵抗相比,那些身处独裁或半独裁政权中的民众并没有被授予公开抵抗或示威的充分权利,他们通常都表现得很顺服,只有在政治机遇的窗口打开的时候才会起而反抗。不过,冷战后跨国社会运动的新一波抗议周期,为他们提供了新的政治机遇。

二、跨国反全球化运动规制的共同特点

如果说反峰会代表着社会运动对决策权力由民族国家向超国家组织转移所做的策略调整,那么警察控制这种抗议形式的反策略也发生改变以适应该挑战的性质[16]。各国和警察部队管理反全球化运动峰会抗议的方式,可以说形成了一种新的峰会管制模式[17]。这一模式涉及以下一些或全部战术:拒绝抗议者实际进入举行首脑会议的地点或城市甚至国家;通过建立禁区和对首脑会议地点的实际设防,更多地利用物理屏障和地理障碍将首脑会议与可能的抗议隔离开来;将首脑会议转移到几乎不可能发生大规模抗议的偏远地区;非法化和妖魔化的媒体运动;试图在媒体和在现场造成“好”和“坏”抗议者之间的分裂;先发制人逮捕;加强对政治活动分子和活动的监视和骚扰;军事援助;预期抗议之前释放监狱囚犯;呼吁邻近司法管辖区的警察部队提供援助;暂停政治权利和民主权利;通过封锁边界中止旅行自由;阻止游行或封锁团体游行;虐待监狱或警察牢房中的被拘留者;警察的挑衅或渗透以及通过嵌入式记者进行媒体管理。

这些策略超越了管制抗议的传统观念。我们可以更好地把它们描述为一种国家对峰会抗议活动的管理模式,因为它们超越了抗议当天的实际管制。具体而言,最近的首脑会议管制呈现出控制公共空间、发起媒体运动、扩大恐怖主义话语和进行军事介入等新的特点。

第一,控制公共空间。一些人将反峰会抗议运动概念化为控制公共空间的战斗[18]。作为对这场争论的回应,国家试图预先封锁空间,以抢占先机。因此,宣布西雅图进入紧急状态赋予了市长特殊的权力,他曾在会议中心周围建立了一个包括25个街区的“无抗议区”,后来,他又在西雅图市中心宣布黄昏到黎明宵禁。同样,为了筹备2001年4月在魁北克市举行的美洲自由贸易区会议,加拿大当局提前关闭了公共空间,建造了一个4公里长3米高的钢筋混凝土围栏,并只向代表和当地居民发放了通往这一封闭禁区的安全通行证。许多来自美国和拉丁美洲国家的准备进行抗议的示威者被拒在国界以外。这些创建禁行区域的尝试涉及隔离先前开放区域,拒绝公众和抗议者的进入,或仅允许警察批准的人进入。这也包括创建一个临时封闭的社区。禁行区域可以是总体性的,比如将峰会位置调整到地理上无法接近的区域(如加拿大的卡纳纳斯基斯和苏格兰的格伦伊格尔斯)或调整到传统上对公开的政治反对意见不容忍的威权国家(如卡塔尔、新加坡和俄罗斯)。然而,地理上的不易接近性并不能保证不存在抗议。虽然在卡纳纳斯基斯的策略可能是成功的,但它并不能阻止抗议者在英国和德国等地的抗议活动。而且,公共空间或论坛的这种移除或侵蚀可以被视为新自由主义之下公共空间的私有化和公司化的表现。

第二,发起媒体运动。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反全球化运动者或运动本身的恶魔化,二是对国家反应乃至镇压的合法化。在峰会之前,媒体运动通过对抗议所造成的危险(包括不切实际的威胁)的警告,来为管制措施和开销辩护。这种媒体运动通常会提高人们对“外部煽动者”的恐惧,引起对外国人的民族主义和仇外情绪。在都柏林,人们对欧洲无政府主义者和英国的“建立实际自由斗争白色工装反资本主义运动”(WOMBLES)可能到来的问题表示关切。这种媒体运动可能涉及创造关于民间魔鬼(诸如无政府主义者或恐怖主义者)的道德恐慌。媒体不仅在一个将抗议活动非法化和对抗议者加以诽谤的框架内报告了反全球化运动的抗议活动,而且也有助于建立对反全球化运动中的暴力的预期,从而对警察限制和镇压抗议活动的行动进行辩护并使之合法化。不论是否主动参与制造紧张策略,或者简单地发挥自己的最大利益,媒体夸大了暴力的可能性,从而为国家试图对反全球化运动进行刑事定罪做出了贡献。

第三,扩大恐怖主义话语。扩大恐怖主义话语、利用恐怖主义威胁来减少政治冲突以解决法律和秩序问题,是一些国家和政府对抗议运动加以控制的一个新趋势。由此,恐怖主义标签不断扩展,从动物权利运动开始,延伸到激进的环境活动,最终进入反全球化运动。正如邓恩注意到的,在美国,“政府试图将抗议权与恐怖主义威胁混为一谈的程度令人震惊”[19]。同时欧洲也曾试图将反全球化运动与恐怖主义相提并论:欧洲的安全部队说他们面临着城市游击战并且必须采取严厉措施制止它。在英国,国家根据1998年《恐怖主义立法的咨询文件》,对20世纪90年代新的环境行动主义的反应是“将基本上是和平的行动纳入恐怖主义的定义”[20],该文件提出了环境活动分子在未来某个时候可能改变其活动并采取更严重和危险的恐怖主义行动的前景。然而,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这一立场。将基本和平的行动纳入恐怖主义的定义已经常规化,使当局有理由制定和执行极端的法律和管制权力。

第四,进行军事介入。跨国反全球化运动的管制军事化程度也有所提高,“管制军事化和士兵警察化”趋势愈益明显[21]。活动分子和观察员强调了警察在抗议活动中的“准军事化”作用,虽然警察部队正在获得军事特征,更多地使用军事技术,在抗议活动中部署现代的防暴技术,并开展超越国家边界的活动,但在国内和国外,军事力量越来越多地被用于国内安全环境。例如,在2002年丹麦哥本哈根欧盟峰会上,丹麦军队直接参与了欧盟首脑会议的筹备工作,他们甚至用一人高3公里长的带刺铁丝网将会议中心团团围住。当然,在反对北约峰会等军事峰会的情况下,军事利害关系是不可避免的。也有跨国军事力量的参与,例如在加拿大卡纳纳斯基斯,在首脑会议上“保护领空”涉及加拿大部队和美国北美防空司令部(NORAD)之间的合作。军事化还包括加强警察与军事情报机构和行动之间的合作,例如瑞士在埃维昂峰会上的反应,这次会议“导致了国防部和警察局情报部门的密切和密集合作”。除了军事情报机构外,国家安全局还将反全球化运动作为调查对象。自“9·11”事件以来,国家越来越多地使用反恐战术作为对峰会示威做出军事反应的借口(例如,意大利热那亚的地对空导弹),以及利用所谓的恐怖分子会利用反全球化运动示威进行攻击的担心。在美国总统布什出席的所有首脑会议上,军事化的必要性都在增加:因此,这些反峰会的斗争将对战争和布什作为战争贩子的反对以及对峰会组织其他政策的反对混合在一起。

鉴于上述特点以及国家和跨国抗议运动之间互动的新变化,一些分析人士认为,最近对峰会抗议活动的管制说明了从以往的谈判式管理过渡到了策略性瓦解的新模式。关于第一个模型有学者认为,“与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更为强硬的抗议管制方式不同,谈判式管理努力通过强调维持和平而不是严格执法,以及通过警察与抗议组织者之间的谈判日益正规化来避免强制性干预”[22]。而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制定的跨国抗议运动的新办法则呼吁保护言论自由、容忍社区混乱、警察和示威者之间不断进行沟通、避免逮捕和将使用武力限制在发生暴力的情况下。新的模式被视为对以前武力升级模式的回归,或被视为策略性瓦解抗议管制模式[23]。管制变革的主要动力是出现了具有新的行动剧目的新抗议者,对作为抗议活动谈判式管理之基础的协议提出挑战。因此,一套新的管制手段被创制出来,以适应抗议剧目的变化。这是由于抗议剧目和社会控制手段的传播是彼此关联和相互联系的[24]

总之,在与跨国抗议运动的互动过程中,国家及其政府部门和机构形成了一些规制策略,例如设置“警戒区”以便将抗议目标与示威者隔离开,警察通常配备不太有致命性的武器,建设“流动闹事者”数据库,创建专门的反叛乱单位,以及在某些情况下赋予军队公共秩序任务。这些策略在一些学者看来意味着从以前的“谈判式管理”模式向一种新的管制大众化抗议模式即策略性瓦解模式的转变。

三、跨国反全球化运动规制的差异

从历史上看,国家的抗议管制模式差别很大[25],虽然新的全球管制模式似乎正在出现,并且随着新公共管理体系的传播,各国的跨国抗议及其管制的传统也随之发生调适,在跨国反全球化运动规制方面呈现出许多共性之处,但国家和地方的差异尤其是规制策略的政体差异性也较为明显[26]。接下来,从三个方面、两个维度来探讨跨国反全球化运动规制的差异性。三个方面:一是区域差异,二是国别差异,三是政体差异。两个维度:第一个是现场的人群控制,这可以通过警察和示威者之间预先达成的合作来实现,或者通过在活动期间的对抗来实现;第二个是防止抗议、活动分子旅行以及参与监视和渗透活动。三个方面、两个维度区分了跨国抗议的管制策略和模式。

1.区域差异

正如在反全球化运动中存在国家和区域差异一样,对峰会抗议的反应中同样也存在区域差异。一些分析人士此前似乎将反全球化运动之西方或发达国家的表现形式与反全球化运动本身混为一谈,因此忽略了南方国家的反全球化运动[27]。因此,对北美和西欧的新管制模式的描述忽视了边缘国家或南方的反全球化运动抗议管制,边缘国家或南方国家可能从来没有发生过抗议活动的谈判式管理模式。

首先,拉丁美洲的反全球化抗议管制。拉丁美洲反全球化运动不仅仅是一个反对经济和政治的协调和支配的国际机构会议的运动。在处理拉丁美洲的反全球化运动时,我们遇到了一场大众抗议,抗议各国政府采用受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处方影响的新自由主义措施。尽管拉丁美洲、北美洲和欧洲的反全球化运动与反全球化运动管制存在着重大差异,但北美洲抗议管制的某些方面已扩散到拉丁美洲。

为筹备2004年11月在智利圣地亚哥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首脑会议,通常的媒体妖魔化运动于2004年9月开始。在亚太经合组织峰会的同时组织智利社会论坛的阿瓦罗·拉尼斯(Alvaro Ranis)表示,“最有影响力的媒体机构”正在发起一场运动,“将对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政策表达异议的智利公民举行的示威活动提前妖魔化”。危言耸听的新闻报道包括所谓的筹备针对首脑会议的恐怖主义行为,以及关于智利社会论坛协调委员会在一个“灯光昏暗”的工会办公室举行会议、策划暴力行动的报道。根据保守的《信使报》(El Mercurio,2004-10-02),亚太经合组织的安全行动可能会受到该委员会的威胁,该委员会将“大约30个极端左翼和无政府主义团体”和“黑衣朋克”联系在一起。考虑到峰会将由3 500名军事警察、155辆警察巡逻车、185辆摩托车和三架直升机保护,这似乎不太可能。尽管有这些令人印象深刻的安排,但预计访问的总统布什将睡在海岸外的一艘美国航空母舰上,他将从那里乘直升机降落在峰会上。从11 月16日开始的4天里,警察和反亚太经合组织的活动分子之间发生了冲突,首先是大学生未经授权的抗议,在他们试图集会时遭到警察的袭击,导致数百人被捕。11月19日,政府批准的主要游行中,5万名示威者沿着事先确定的路线游行,沿途排列着智利军警,前往参加市中心公园的一次集会。该公园远离举行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的会议中心。当游行的法定时间过去时,警察用催泪瓦斯等驱散示威者,导致防暴警察与数百名蒙面街头战斗人员发生冲突,并蔓延到附近街道。

即使在很少或根本没有抗议的情况下,首脑会议也伴随着大规模的安全行动。2006年11月,在蒙得维的亚举行的伊比利亚美洲国家峰会上,尽管峰会之前没有发现任何风险,预计抗议和街头示威活动也微乎其微,却部署了可能是乌拉圭历史上最大的安全行动:在一个联合指挥下的大约4 000名安全部队,一个三维航天航空型雷达,30架飞机、直升机、战舰和海岸警卫队巡逻队、陆地巡逻、骑警、战略阵地上的尖兵、训练有素的狗和三辆装甲车。这些都是展示的一些资源,再加上通信和电子邮件的监视。

其次,非洲的反全球化抗议管制。与许多关于全球化的文献一样,在关于跨国社会运动管制的文献中,非洲大多是缺乏的。我们首先注意到,赞比亚政府于2007年7月宣布将于8月在卢萨卡举行的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首脑会议上禁止抗议活动。而比较突出的事件是2002年的联合国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南非对反峰会抗议的反应可以被视为南非对民众抵抗新自由主义的回应。

南非警方对2002年9月在约翰内斯堡举行的可持续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的抗议做出的反应,似乎表明非国大政府与世界各地其他据称更为右翼的政府之间没有什么不同,也许这并不令人意外,因为非洲人国民大会接受了对外国投资开放、上市公司私有化和严格的财政限制等新自由主义政策。反私有化论坛、无地人民运动、索韦托电力危机委员会等组织和许多其他组织发展起来回应这些政策,表达了反对意见,它们的抗议和直接行动受到了警方的镇压。在峰会筹备的过程中,活动人士受到了监视和审问,一些人被逮捕和监禁。在峰会之前的周六,在威特沃特斯兰德大学举行的全球化国际论坛会议之后,700人手持蜡烛试图前往约翰内斯堡中央监狱,与数百名最近在峰会开幕之前的威吓突袭行动中被警方逮捕的人团结在一起。游行被警察伏击,他们在没有警告的情况下向游行中心发射了“烟雾和震荡手榴弹”。第二天,南非安全和安全部长承诺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镇压在峰会上举行任何示威活动。在国际媒体关注镇压异见人士之后,警方被迫不情愿地允许游行前往戒备森严、重兵把守的峰会举办地桑顿地区(南非已动员大约8 000名警察和军队官员为首脑会议提供安全保障)。大约2万人参加了游行,其中包括反私有化活动分子、南方千禧年(Jubilee South)、无地人民运动成员以及农民之路(Via Campesina)的成员。游行者花了6个小时才到达桑顿,因为警方在游行期间不断封锁游行者,并多次改变游行的允许路线。

最后,欧洲的反全球化抗议管制。事实上,不仅核心地区或北方国家与边缘地区或南方国家的反全球化运动抗议管制存在差异,而且,核心地区国家的抗议规制也存在不同。比如北美和西欧的新管制模式也有差异,因为后者更多是在“抗议管制欧洲化”的背景下展开的。

在西欧,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出现了被称为“国内安全的欧洲化”的发展趋势以来,就反峰会抗议管制的欧洲化而言,主要体现在开发一个统一的情报系统,2002年欧洲理事会制定的一份处理重大公共事件管制问题的手册,以及一个关于反全球化运动的更广泛的研究方案,即欧洲民主和动员社会方案上。跨国管制逐步发展,不仅各国警察部队之间加强了合作,而且创建一支欧洲警察部队的提议正在被讨论。警察部队愉快地在其他国家的对应部门提供了不受欢迎的入境名单,警察前往其他城市,以了解他们是如何处理反全球化运动的。例如,在热那亚峰会之前,意大利警察参加了哥德堡(瑞典)、尼斯(法国)和萨尔茨堡(奥地利)的抗议活动,而另一些人则聘请外部顾问向他们提供如何处理抗议的建议。欧洲管制合作的发展甚至超出了欧盟范围。例如,瑞士对2003年埃维昂八国集团峰会的反全球化运动动用了1 000名德国警官的服务,增援他们自己的3 700名警察、5 600名军事部队和1 000名预备部队。此外,为应对峰会抗议而采取的一种策略是恢复欧盟内部边界的控制。但由于这一措施的有效性和成本问题,像国内边界管制这种一般性措施,正在被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所取代,例如交换关于嫌疑人的信息、登记有暴力和恐怖主义记录的人、在举行会议的地区而不是在边界采取措施等。

2.国别差异

同一区域的同一类型国家也会出现不同的情况。北美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美国的管制增长导致“迈阿密模型”;在加拿大,尽管有魁北克的例子,但其他反全球化运动的管制一直是低调的,比如2002年的卡纳纳斯基斯八国集团峰会。

在美国,由于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出现了新的抗议者群体,他们拒绝按照商定的游戏规则,警方的策略与谈判管理发生了变化。这在1999年西雅图反全球化运动中达到了顶峰,在那里,创新的战术将街道控制权交给了示威者,导致了警方的强烈反对。在总结西雅图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这一新的管制战略开始形成:建立广泛的无抗议区,通常是通过安装大型混凝土和金属栅栏;破坏安全空间,比如抗议者休息、吃饭和获取信息的聚集点;使用低致命性武器暂时使抗议者丧失行动能力,以便警察能够夺回抗议空间;使用电子监视技术提高抗议空间的透明度,并向警方提供关于示威者活动的实时信息;先发制人的逮捕,以便对领导者和大量抗议者加以重组。此后,反恐战争的爆发进一步推动了反全球化运动管制新的发展。针对2003年11月迈阿密反美洲自由贸易区抗议活动形成的“迈阿密模式”,可以被看作它之前的管制模式的巅峰和完善。“迈阿密模式”的主要规制策略有:(1)先发制人地逮捕。包括拘留中立方,如法律观察员和记者。大多数逮捕指控“经不起审查”,抗议活动期间逮捕的219人中,只有57人被定罪。(2)大规模、代价高昂和咄咄逼人的警察和安全部队存在。迈阿密的安保费用估计超过2 400万美元,涉及25个地方执法机构、7个州机构和包括海岸警卫队在内的7个联邦机构。安全行动涉及“肆无忌惮和过度使用武力”。迈阿密发生的事情是管制的准军事化,包括部署全副武装却往往身份不明的警察。(3)警方和其他人收集关于从事合法抗议的活动分子的情报。(4)记者嵌入媒体管理。通过考察从西雅图到迈阿密的抗议管制策略,美国反全球化运动的衰退可以部分归因于国家压制。虽然宣告反全球化运动在美国已经消失可能为时尚早,但毫无疑问,这种镇压对反全球化抗议运动及其组织构成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一些分析人士将所谓美国反全球化运动规模的下降部分归因于“9· 11”事件后美国抗议管制战略的改变,从谈判式抗议管理转变为策略性瓦解。

在加拿大,鉴于2001年在热那亚举行的八国集团会议期间的暴力局势,八国集团在2002年的首脑会议上使用了稍微不同的策略。会议举办地经过了加拿大安全部门的慎重甄选。起初,预计八国集团会议将在渥太华举行,后来会议地点从渥太华迁至阿尔伯塔省的更加偏僻的卡纳纳斯基斯度假村。这主要是出于安全考虑,这是一个能有效防御的地点。据媒体报道,在卡纳纳斯基斯附近建立了一个半径为6.5公里的安全区域。该区域内的露营和娱乐设施不向公众开放,并且沿着阿尔伯塔40号公路的南北行驶受到了严重限制。此外,还建立了一个以卡纳纳斯基斯为中心、半径为80海里的禁飞区。抗议者从未到达离会议不远的地方。相反,他们不得不在距卡纳纳斯基斯村约50英里的卡尔加里举行抗议活动。

这种同一区域的同一类型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差异,同样也体现在亚洲。卡塔尔和越南阻止抗议,新加坡只允许高度监管的抗议。然而,上述这些差异相比于不同国家之间的政体差异则显得相对次要,因此,下文重点分析政体差异对跨国反全球化运动规制的影响。

3.政体差异

学术界关于跨国反全球化运动的规制模式由武力镇压模式到谈判式管理模式再到策略性瓦解模式的演变的总结,主要是针对西方民主国家而言的,但这些可能并不适用于非民主国家。下文以这些国家的反峰会抗议规制案例来分析政体差异对跨国反全球化运动规制的关键性影响。

案例一:2001年11月卡塔尔世界贸易组织峰会。

2001年9月11日,美国发生的恐怖袭击至少暂时抑制了这一反全球化抗议周期,世界贸易组织11月在卡塔尔的多哈举行了自西雅图以来的第一次部长级会议。在西雅图部长会议谈判失败两年后,世界贸易组织选择在卡塔尔举行会议,其原因在于:卡塔尔位于与波斯湾和沙特阿拉伯接壤的半岛上,是一个伊斯兰国家,实行君主制统治。卡塔尔政府不允许政治示威,严重限制了结社自由。此外,由于严格的移民法案,抗议组织者几乎不可能进入卡塔尔做成功抗议所必需的基础工作。作为一个常规镇压异见人士的国家,卡塔尔国家当局拒绝向所有外国游客和反全球化的非政府组织发放入境签证,从而消除了公共空间,阻止了在世界贸易组织峰会期间发生的任何抗议活动。因此,世界贸易组织在卡塔尔政府的帮助下,在2001年部长级会议上停止了所有抗议活动。然而,在一些抗议者看来,选择这样一个威权国家作为办会地点,说明世界贸易组织本身就是一个不关心人权的威权机构。

案例二:2006年9月新加坡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峰会。

在新加坡,国家有一项防止公众表达异议的长期政策。根据这一既定政策,新加坡在2006年世界银行/货币基金组织峰会期间对户外抗议和示威施加了限制,同时通过威胁在峰会期间犯下暴力罪行的抗议者,表达了其独特的国家特征。作为回应,社会组织决定将运动中心迁往邻近的印度尼西亚巴淡岛。新加坡警方将28名已获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可的出席会议的活动人士列入黑名单。有趣的是,这招致了世界银行总裁保罗·沃尔福威茨的批评。外界普遍认为,世界银行之所以选择新加坡,正是因为它的威权主义政体,这些批评被认为是虚伪的。针对这一批评,新加坡政府为抗议设定了一个14米×8米的空间。虽然500多个市民社会组织得到了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认可,但警方指出不希望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会同时在室内举行抗议活动。警方补充说,即使这里允许示威,如果人群过于吵闹,他们也会进来控制人群。出于安全考虑,木质标语牌和金属杆也将被禁止使用,警方将提供硬纸板和纸杆。这个抗议空间是在先到先得的基础上提供的。

一名当地反对派政客试图通过会议中心,但被警察的“人肉路障”阻挡,这一对峙只会让国际社会更多地关注这个小型集会,其他当地持不同政见者被逮捕或他们的电脑被没收。因此,新加坡的国家特征(而非全球模式)决定了监管策略。实际上,早在当今恐怖主义所引发的想象之前,在新加坡户外示威的许可经常被拒绝。最后,就像抗议活动不稳定一样,镇压性管制也是如此。国际人民论坛的计划最初因可能会对印度尼西亚造成“经济不利”的原因而被里诺群岛警察拒绝。印度尼西亚国家警察局长宣布的最终妥协是,“研讨会是受欢迎的”,但“不应该有任何政治议程,更不用说集会,因为这可能会让外国人认为印度尼西亚的投资不安全”。这相当于将新加坡对可接受的抗议的有限解释延伸到巴淡岛。

案例三:2006年11月越南亚太经合组织峰会。

2006年11月的越南峰会在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驻留的酒店外部署了全副武装的警察,加强了边境巡逻,在峰会前停止向独立游客发放签证,并加强对当地持不同政见者的控制。国际人权联合会报告说,在河内举行的临时会议期间,保安警察在许多专业亲民主活动分子的居所外设立了永久性的监测站,并在他们的门上贴上了“禁止外国人”的英文标识。

综合上述三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这些国家尽管与民主国家的抗议规制形成鲜明对比,然而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它们彼此之间呈现出许多相似之处:对政治抗议的禁止和高压反应。与之相对照的是,在自由民主国家,政府倾向于采取非对抗性的方式,并倾向于制度化,警察也有能力通过非对抗性手段实现其目标。然而,即使是自由民主国家,警察也可能使用镇压政策,在某些抗议周期中,警察会对示威和抗议做出强有力的反应。当既定的社会、政治和经济机构被认为受到了威胁,制度压力将鼓励更多的公共秩序管制的对抗性方法。

在威权国家抗议管制残忍得多,对公共秩序的挑战通常以屠杀告终,而在民主政权中示威者之间的碰撞也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对于现代民主社会中的警察而言,抗议管制——抗议的控制——的确需要在法律秩序的维护与个人自由和公民政治参与权以及民主体系真正本质的捍卫之间保持艰难的平衡。警察维护的公共秩序事实上反映了公民对国家所显示出来的对其权利和自由之尊重的认知。从这种意义上说,一名警官为了控制抗议而进行干预的方式被视为政治体系民主质量的一个指标。经验研究已经表明抗议管制不仅有着表明政治权威听取抗议者声音的意愿的作用,而且影响着抗议活动的演变。镇压的确妨碍抗议,通过增加挑战权威的代价。然而,当抗议广泛传播且获得众多支持时,镇压会由于人们对警察(无论是国内还是跨国层面)不尊重公民权利的愤怒而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镇压行为的不同影响与警察干预的时间选择和受此影响的社会及政治团体的特征相关[28]

总之,一种新的抗议管制模式正在传播,以回应新的抗议手段。然而,这一模式显示出国家和区域的重大差异。上述对北美洲、欧洲、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峰会抗议活动管制的有关分析表明:对反全球化运动的管制是由当地警察的风格、经验和判断所调节的。反全球化峰会抗议活动的不同成员被施以不同的管制方法,国家政体形式对管制有很大影响,威权国家继续其现有的防止公开表达异议的政策[29]。当然,所有国家都试图控制民众的抗议和异议。否则,如果抗议失去控制,叛乱和革命可能随之而来,国家的生存也将受到威胁。这种控制是如何实施的,因情况而异,因国家而异。


注释

[1]Luis A.Fernandez,Policing Dissent:Social Control and the Anti-Globalization Move-ment.Rutygrs,NJ:Rutgers University Press,2008:6-7.

[2]Ruud Koopmans,“Explaining the Rise of Racist and Extreme Right Violence in Western Europe:Grievances or Opportunities?”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1996,30:185-216;Andrew Rowell,Green Backlash:Global Subvers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Movement.London:Routledge,1996;Joshua D.Freilich,Jeremy A.Pienik and G.J.Howard.“Toward Comparative Studies of the U.S.Militia Movement,”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parative Sociology,2001,42:163-210.

[3]Kate O'Neill,“Transnational Protest:States,Circuses,and Conflict at the Frontline of Global Politics,”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2004,6:234.

[4]蒂利,塔罗.抗争政治.李义中,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244.

[5]Anita Krajnc,“The Art of Green Learning:From Protest Music to Media Mindbombs,”International Politics:A Journal of Transnational Issues and Global Problems,2000,37(1):19-40.

[6]James Harding,“Inse the Black Bloc,”Financial Times,2001:October 15.

[7]Kate O'Neill,“Transnational Protest:States,Circuses,and Conflict at the Frontline of Global Politics,”International Studies Review,2004:240.

[8]James Harding,“Inse the Black Bloc,”Financial Times,2001:October 15.

[9]同[8]242.

[10]Christopher Dickey and Rod Nordland,“First Blood:Death and Violence in Genoa May Mark a Permanent Split in the Ranks of the Anti-Globalization Movement,”Newsweek,2001-07-30.

[11]Jack A.Goldstone,ed.,States,Parties,and Social Movements.Cambrge:Cam-brge University Press,2003.

[12]Robert O'Brien,Anne Marie Goetz,Jan Aart Scholte and Marc Williams,Contesting Global Governance:Multilateral Economic Institutions and Global Social Movements.Cambrge:Cambrge University Press,2000.

[13]Margaret Keck and Kathryn Sikkink,Activists beyond Borders:Advocacy Network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Ithaca,NY: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98.

[14]Saskia Sassen,“Embedding the Global in the National:Implications for the Role of the Nation State,”in Dav A.Smith,Dorothy J.Solinger and Steven C.Topik,eds.,States and Sovereignty in the Global Economy.London:Routledge,1999;Hendrik Spruyt,“The Origins,Development,and Possible Decline of the Modern State,”Annual Review of Political Science,2002,5:127-149.

[15]蒂利,塔罗.抗争政治.李义中,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0:239.

[16]Donatella Della Porta,Abby Peterson and Herbert Reiter,“Policing Transnational Pro-test:An Introduction,”in Donatella Della Porta and Sney Tarrow,eds.,Transnation-al Protest and Global Activism.Lanham,MD:Rowman&Littlefield,2005:2.

[17]Tomás Mac Sheoin and Nicola Yeates,“Policing the anti-globalisation protests:patterns and variations in state responses,”in Samir Dasgupta and Jan Nederveen Pieterse,eds.,The Politics of Globalization.New Delhi:Sage,2009:198-199.

[18]J.A.Noakes,B.V.Klocke and P.F.Hillham,“Whose Streets?Police and Protester Struggles over Space in Washington,DC,29-30 September 2001,”Policing and Socie-ty,2005,15(3):235-254.

[19]Christopher Dunn,“Balancing the Right to Protest in the Aftermath of September11,”Harvard Civil Rights-Civil Liberties Law Review,2005,40(2):356.

[20]Fiona Donson,Graeme Chesters,Andy Tickleand Ian Welsh,“Finding a New Folk Dev-il:(Mis)constructing Anti-capitalist Activists,”Cardiff University School of Social Sci-ences Working Paper Series Paper 24,2002:12.

[21]D.Lutterbeck,“Blurring the Line:The Convergence of Internal and External Security in Western Europe,”European Security,2005,14(2):231-253.

[22]R.Ericson and A.Doyle.“Globalization and the Policing of Protest:The Case of APEC 1997,”British Journal of Sociology,1999,50(4):591.

[23]John Noakes and Patrick F.Gillham,“Aspects of the‘New Penology’in the Police Re-sponse to Major Political Protests,”in Donatella Della Porta,Abby Peterson and Herbert Reiter,eds.,The Policing of Transnational Protest.Aldershot: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06:97-115.

[24]J.D.McCarthy,C.McPhail and J.Crist,“The Diffusion and Adoption of Public Order Management Systems,”in D.della Porta,H.Kreisi and D.Rucht,eds.,Social Move-ments in a Globalising World.Palgrave Macmillan,1999:93.

[25]Donatella Della Porta,Abby Peterson and Herbert Reiter,eds.,The Policing of Trans-national Protest.Aldershot: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06.

[26]本部分的案例分析主要基于下文,并辅之以其他相关文献:Tomás Mac Sheoin and Nico-la Yeates,“Policing the anti-globalisation protests:patterns and variations in state re-sponses,”in Samir Dasgupta and Jan Nederveen Pieterse,eds.,The Politics of Global-ization.New Delhi:Sage,2009:212-235.

[27]T.Mac Sheoin and N.Yeates,“Division and Dissent in the Anti-globalization Movement”,in S.Dasgupta and R.Kiely,eds,Globalization and After.New Delhi:Sage Publica-tions,2006:360-391.

[28]Donatella Della Porta,Abby Peterson and Herbert Reiter,“Policing Transnational Pro-test:An Introduction,”in Donatella Della Porta,Abby Peterson and Herbert Reiter,eds.,The Policing of Transnational Protest.Aldershot:Ashgate Publishing Limited,2006:3.

[29]Tomás Mac Sheoin and Nicola Yeates,“Policing the anti-globalisation protests:patterns and variations in state responses,”in Samir Dasgupta and Jan Nederveen Pieterse,eds.,The Politics of Globalization.New Delhi:Sage,2009:235-236.

作者:piikee | 分类:肿瘤治疗方法 | 浏览:100 |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