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勒宁是二类精神药品和泰勒宁片

2024-04-30 06: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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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详情介绍:

沈阳警方侦破贩卖、滥用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精神药品案

中新网沈阳10月11日电 (王景巍)近日,沈阳警方侦破一起贩卖、滥用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精神药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6人,缴获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9900余片。该案系含羟考酮复方制剂品种被列管为精神药品以来,沈阳警方侦破的首例贩卖和滥用案件。11日,沈阳警方对外发布了该案详情。

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张某现场。沈阳市公安局供图

据了解,羟考酮是从生物碱蒂巴因中提取的半成品阿片类药物,其药理作用及作用机制与吗啡相似,主要起阵痛作用。由于羟考酮生物利用度高,给药途径多,因而在临床上应用广泛,但在临床上发现高剂量连续使用羟考酮后,突然中断或减量,部分病人有戒断综合证的发生。这提示羟考酮同样具有其它阿片类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2019年8月2日,国家药品监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从2019年9月1日起,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被列入了精神药品管理的范围之内,非法贩卖和滥用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精神类药品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今年9月初,沈阳市公安局刑侦禁毒局缉毒二大队民警侦查发现,一名女子经常夜间驾车在娱乐场所周边售卖精神药品,行踪诡秘。警方采取跟踪及蹲守的方式对该车及驾车嫌疑人进行了秘密侦查。经过侦查发现,警方锁定的这名嫌疑人叫汤某,虽然知道贩卖精神药品要受到法律制裁,但为了牟取暴利,仍然铤而走险,在沈阳市娱乐场所周边隐秘地向滥用人群进行贩卖,并确定了汤某所售卖的药品为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精神类药品。

9月2日夜,当嫌疑人汤某与人交易时,缉毒民警将该车包围,一举将汤某抓获,在其车内查获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600片,并将前来购买该药品的蔡某、杨某抓获。经过突审,汤某交代了自己所贩卖的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是来自沈阳市铁西区的一名男子。根据掌握的线索,缉毒民警在铁西区将汤某上线张某、田某抓获,并在其住处缴获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4500片。

抓获汤某等三人后,警方发现,该团伙上下线人员众多,交易数量巨大,通过深入调查,在大东区将张某的上线孙某、李某抓获,并根据二人交待,缉毒民警火速奔赴天津,在天津警方的配合下将孙某和李某的上线岳某抓获,并在其住处缴获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4800片,岳某随后交代了其在2019年9月1日以来共计向沈阳贩卖泰勒宁氨酚羟考酮片30000余片的犯罪事实。

目前,汤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已被警方依法予以刑事拘留,蔡某、杨某等30名涉案人员因滥用精神药品被行政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完)

弟弟吃止痛药泰勒宁上瘾,一天几十片,我们该怎么办?

粉丝提问

“您好,弟弟前几年摔断腿住院治疗期间,疼痛难忍,医生开了些泰勒宁给他吃,效果非常好。出院之后,虽然出院时断腿已经好的差不多了,但仍然有疼痛感,医生又给开了些泰勒宁让我们带回家,叮嘱弟弟按量按时吃。

刚开始,弟弟还是遵医嘱吃,没有什么影响,但医生开的药量不多,很快就吃完了,也不知道他通过什么手段,从一些药店买了很多泰勒宁长期服用,从最初的每天一两片发展到几十片,根本无法停下来。

弟弟现在跟吸毒没什么区别,停止吃泰勒宁,整个人睡不着,起床了不吃,浑身不舒服,头疼,打冷战,流鼻涕,犯恶心,吃什么都吐出来。他已经没办法过正常生活了,脑子里整天就是想着吃泰勒宁,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回复

泰勒宁与吗啡、海洛因同根同源,都是典型的阿片类药物,其主要分成是盐酸羟考酮,是吗啡类的阿片受体激动剂,与其他阿片类药物一样,都是作用于人体体内的阿片受体,起到镇痛作用,但与其他其他阿片类药物的副作用一样,极易上瘾。

目前滥用泰勒宁的人,多数是因病痛在住院治疗中接触到,觉得效果良好,出院后没有遵从医嘱私自滥用,甚至自行购买长期服用而上瘾。虽然不是主观上故意滥用,但近几年,像你弟弟这样因治病导致滥用泰勒宁的现象屡有发生。

基本上,根据医嘱定量服用泰勒宁一段时间,基本没什么问题,但像你弟弟这样,不仅没有听从,反而私下购买泰勒宁长期服用,导致人的耐受性提升,最初的一两片已经不能满足,只有加大剂量才能达到之前的效果,这就是为什么越吃越多的原因。

泰勒宁让人成瘾的原理与阿片类药物一样,都是在不知不觉中改造滥用者的生理机能。人体里有一种天然的止痛分泌物-内啡肽,这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物质,是内成性(脑下垂体分泌)的类吗啡生物化学合成物激素,通俗的说就是人体内的阿片(吗啡)物质。

如果人体内没有这种天然止痛分泌物,根本无法自由行动,更不用说一些高强度的工作。内啡肽不仅具有具有镇痛功能外,尚具有许多其它生理功能,如调节体温、心血管、呼吸功能,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我们平常使用泰勒宁、吗啡这种外部含有类吗啡肽的药物,最初的目的都是为了协助体内的内啡肽,达到快速止痛的作用,如果是短期或是剂量小,基本不会有成瘾的风险。但是大剂量长期滥用,势必会影响到人类自身分泌的内啡肽,先是抑制到最后完全停止分泌。

人一旦失去自身分泌的内啡肽物质,如果没有外部类吗啡肽物质来维持,生理机能就会紊乱,例如浑身疼痛难忍,打冷战,流鼻涕,犯恶心,这就是所谓的毒瘾发作(戒断反应),只要再次服用此类药物,才可能解除,这就是所谓的“上瘾”。

正如你所说的,弟弟目前跟吸毒确实没什么两样,一旦停止吃泰勒宁,就会出现浑身不舒服,各种疼痛,以及冷战,流鼻涕,打哈欠,痛不欲生。这种情况下,靠家人劝说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种身体的疼痛,很多人都扛不住,所以单纯靠自己戒掉也很难。

个人建议,有条件的话,还是送去专业戒毒瘾,戒药瘾的医疗机构(公立医院一般是物质成瘾科)治疗,至少在戒断反应期间,有专门的药物抑制,有任何问题也能及时解决,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

一男子跨省寄售“处方药”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近日,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

首次起诉了

一起特殊的“贩卖、运输毒品案”,

犯罪嫌疑人李某在网络平台上

以高出市价五倍的价格私自兜售“处方药”,

并通过快递邮寄给“瘾君子们”。

然而,钱到手还没高兴两天,

就被警方给抓获了……

“多多”指代盐酸曲马多,泰勒宁是指泰勒宁氨酚羟考酮,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麻醉药品品种目录》、《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和《关于将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9年第63号),盐酸曲马多和氨酚羟考酮是国家规定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即毒品。

收到快递后,

顾某某美滋滋地到附近开了间房,

准备开始“享用”。

然而刚吃了一片,

警察就找上门来了……

【案件办理】

顾某某被拘留后,根据其供述,警方顺藤摸瓜抓获了远在千里之外的李某。

经查明,2020年12月,李某在明知他人为吸毒人员的情况下,两次以牟利为目的,通过某网络二手交易平台,将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贩卖给吸毒人员邓某某、顾某某,并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寄送药品给购买人员,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李某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翔安区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并根据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等综合情况提出量刑建议。

2021年12月,厦门翔安区法院采纳翔安区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决李某贩卖、运输毒品,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说案

在本案中,

李某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

仍将其贩卖、运输给吸毒人员,

然而仅过了数天就被抓捕归案。

这就说明,

切莫以侥幸心理试探贩毒“红线”,

否则必然会受到法律严惩!

案件警示

处方用药医师开,

对于一些用量过度

可能导致成瘾的“软毒品”,

更是万万不能私自滥用!

同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

也必须严格把好寄递渠道

以及拒毒防毒“关口”

掐断快递“毒”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作者:piikee | 分类:肿瘤治疗方法 | 浏览:45 | 评论:0